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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治信息: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冯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4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冯雁)本人冯雁,经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平治信息”)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自2019年1月28日起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作为平治信息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在2020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2020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董事会情况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召开董事会次数应出席次数现场出席次数通讯表决方式出席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列席次数
9909007

本年度,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也提出了一些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对2020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1、2020年,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客观的发表自己的看法及观点,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2020年度,本人未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3、2020年度,本人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1)2020年1月16日,公司董事会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本人对《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年4月27日,公司董事会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本人发表了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关于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2019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关于2020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暨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对前期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的独立意见。

(3)2020年6月1日,公司董事会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本人发表了关于公司符合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票认购协议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独立意见、关于豁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愿性股份转让限制承诺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独立意见。

(4)2020年8月27日,公司董事会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本人发表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

明和独立意见、关于注销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独立意见。

(5)2020年9月23日,公司董事会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本人发表了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独立意见、关于终止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独立意见、关于现金收购深圳市兆能讯通科技有限公司49%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独立意见。

(6)2020年10月28日,公司董事会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本人发表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7)2020年11月1日,公司董事会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本人发表了关于补充更正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独立意见。

(8)2020年12月10日,公司董事会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本人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担任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2020年度具体履职情况如下: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1)、2020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2020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融资授信暨担保事项的议案》、《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对前期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的议案》、《关于审议<审计报告>关键事项的议案》。

(2)、2020年6月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3)、2020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4)、2020年9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建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的议案》。

(5)、2020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6)、2020年11月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更正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7)2020年12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议案》。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1)、2020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2)、2020年6月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2018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个人业绩考核的议案》。

(3)、2020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2018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第二个考核期个人业绩考核的议案》。

3、第三届提名委员会未召开相关会议。

本人积极参与了所任职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进行了监督,对公司重大事项审慎履行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通过审阅公司文件,利用参加董事会的机会,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检查,会议结束后,与公司高管分别进行了座谈,了解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和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运行情况等方面;并通过电话、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同时也时刻关注国家宏观经济大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主要媒体上有关公司的报道。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

2、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监督。

报告期内,对需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提前进行了认真的查验,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关联交易等事项均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必要时均发表了独立意见,积极有效的履行了自己的职责。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公司的独立董事以后,注重对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的学习,积极参加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提升了自身对公司运作的监督能力,并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

意见和建议。

七、其他事项

2020年本人担任独董期间:

1、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本人也衷心希望公司在董事会领导下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不断增强盈利能力,使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特此报告。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冯雁2021年4月23日

(本页无正文,为《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冯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冯雁

签署日期:2021年4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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