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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治信息: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4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作为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治信息”或“公司”)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机构进行的核查工作

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通过查阅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对账单、中介机构相关报告、公司相关公告等资料,并与公司相关人员沟通交流等方式,对平治信息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

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912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140,785股,发行价格为48.3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9,999,915.5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7,711,687.17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92,288,228.33元。2019年10月29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上述事项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ZF10758号”《验资报告》,确认募集资金到账。

三、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公司募集资金存储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2019年11月22日公司与保荐机构及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根据协议,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10%之间确定),公司及银行应当及时以传真、邮箱或者电话方式通知保荐机构,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保荐机构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专户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名称银行账号账户类别存储余额账户状态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分行71010122001906524活期户0.00已注销
合计0.00

四、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注1)19,228.82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3,589.50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0.00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9,242.35(注2)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0.0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0.00%
承诺投资项目和 超募资金投向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募集前承诺投资总额募集后承诺投资总额(1)本年度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投入进度(%) (3)=(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19,228.8219,228.823,589.5019,242.35(注2)100.07(注2)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合计19,228.8219,228.823,589.5019,242.35(注2)100.07(注2)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公司不存在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公司不存在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未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0.00万元。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注1:募集资金总额为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注2: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大于募集资金总额的原因为利息收入所致。

五、2020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情况

2020年度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情况。

六、期后事项

无。

七、会计师对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2020年度《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鉴证结论为:“平治信息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6号——信息披露公告格式(2021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平治信息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八、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平治信息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本页无正文,为《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袁鸿飞 郑东亮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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