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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车检测: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8

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依据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2020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以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不存在任何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担保事项。

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控制关联方资金占用风险和对外担保风险,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

二、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对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考虑了股东意愿、综合考虑了目前行业特点、公司经营和发展情况等因素,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侵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健全和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基本完整、合理、有效。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法人治理活动均严格按照相关内控制度规范运行,有效控制各种内外部风险。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四、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存放和使用的情形。

五、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和长远发展规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

六、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在执业过程中能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勤勉

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七、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的规定,充分考虑了行业状况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八、关于公司2021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系出于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实际控制人贺宪宁先生及子公司为上市公司在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内信贷提供担保,可提高公司的银行信用,帮助公司解决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公司实际控制人贺宪宁先生及子公司担保的对象为上市公司,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不会对上市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九、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6亿元(含16亿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资金购买短期(不超过十二个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其中闲置募集资金最高额度不超过11亿元(含11亿元),闲置自有资金最高额度不超过5亿元(含5亿元),上述额度包括公司已购买但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以上理财额度自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期限一年,期限内额度可滚动使用。

十、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以下无正文)

(此页为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刘生明 谈 侃 王 冠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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