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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飞特: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1

证券代码:300582 证券简称:英飞特 公告编号:2021-037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

4、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于2021年3月31日以公告形式发出。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4月20日(周二)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4月2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即2021年4月20日(星期二)上午9:15~9:25、9:30~11:30以及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4月20日(星期二)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江虹路459号A座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21楼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华桂林先生。

7、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6人,代表股份79,480,80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0.1976%,占扣除已回购至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后的股份的40.282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79,465,00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0.1896%,占扣除已回购至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后的股份的40.274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5,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80%,占扣除已回购至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后的股份的0.0080%。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1人,代表股份1,363,64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6897%,占扣除已回购至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后的股份的0.691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347,84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6817%,占扣除已回购至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后的股份的0.683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5,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80%,占扣除已回购至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后的股份的

0.0080%。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以现场或网络会议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79,476,8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0%;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359,6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067%;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9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79,476,8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0%;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359,6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067%;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9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79,476,8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0%;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359,6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067%;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9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79,476,8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0%;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359,6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067%;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9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79,476,8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0%;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359,6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067%;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9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制度>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79,468,8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9%;反对1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351,6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200%;反对1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8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9,476,8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0%;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359,6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067%;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9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1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9,476,8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0%;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359,6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067%;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9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9,468,8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9%;

反对1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351,6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200%;反对1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8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79,476,8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0%;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359,6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067%;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9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联股东GUICHAO HUA、华桂林、林镜、杭州誉恒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群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其所持股份数量79,261,043股不计入计票总数。

表决情况:同意215,7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8.1798%;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82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80,7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4.7220%;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4.69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马茜芝律师和姚轶丹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法律意见书。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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