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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飞特: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11

证券代码:300582 证券简称:英飞特 公告编号:2021-044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197,725,450股,其中回购至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为415,664股。考虑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2020年度利润分配,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现金分红的股本×扣除回购股份后每10股分红金额÷10股,即23,479,864.53元=197,309,786股×1.19元÷10股。公司本次实际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总额98,654,893股=(197,309,786股÷10股)×5股。

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股份变动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23,479,864.53元÷197,725,450股=0.1187498元/股(保留7位小数);股份变动比例=本次增加的股份数量÷总股本,即98,654,893股÷197,725,450股=0.4989488(保留7位小数)。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187498元/股)÷(1+0.4989488)(保留7位小数)。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情况

1.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2.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及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票余额均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197,309,786股(注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1.19元(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071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000000股。

【注1:公司现有股本197,725,450股,其中股份回购数量为415,664股,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上市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因此,分红送股转增应以公司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分配基数。注2: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

0.238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19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前公司总股本为197,725,450股,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将增至296,380,343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5月14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5月17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2021年5月1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 本次所送(转)股于2021年5月17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1年5月1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名称/股份类型股东账号
1GUICHAO HUA07*****972
2股权激励限售股-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1年5月7日至登记日:2021年5月14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

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21年5月17日。

七、股份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增加本次变动后
股份数量(股)比例资本公积金转股(股)比例股份数量(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61,452,43931.08%30,726,21931.15%92,178,65831.10%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136,273,01168.92%67,928,67468.85%204,201,68568.90%
三、股份总数197,725,450100.00%98,654,893100.00%296,380,343100.00%

注:上表中变动前后无限售条件股份包含存放在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415,664股。上述股份变动情况表中的数据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最终确认的数据为准。

八、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296,380,343股摊薄计算,2020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5455元。

2、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公司股东GUICHAO HUA在锁定期(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满后两年内减持直接、间接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公司股份,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在公司首次公开上市之日持股数量的20%,且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如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减持公告之日公司发生过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和减持数量应相应调整。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将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中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授予数量调整的相关规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授予数量履行相应调整程序并及时披露。

九、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江虹路459号A座

咨询联系人:雷婷

咨询电话:0571-56565800转8812

传真电话:0571-86601139

十、备查文件:

1.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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