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82 证券简称:英飞特 公告编号:2021-066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
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
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07名,均满足100%解除限售条件,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05.8205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69%。
2、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1年7月30日(星期五)。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将按照《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事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限售期
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
售期为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申请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公司2020年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申请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50%。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9年5月30日,上市日为2019年7月24日,第二个限售期已于2021年7月23日届满。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0年5月27日,上市日为2020年7月22日,第一个限售期已于2021年7月21日届满。
(二)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关于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如下:
解除限售条件 | 是否满足条件的说明 |
(一)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
2016-2018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及剔除股权激励费用影响后的年均净利润为5,125.50万元,公司2020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6,167.79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2,006.17万元并剔除2020年股权激励费用1,564.83万元影响后的净利润为15,726.45万元,较比较基数增长206.83%,满足100%解除限售的业绩条件。 | |||||||||||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优秀”或“良好”,可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该限售期内可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考核为“合格”时则可对该限售期内可解除限售的70%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考核为“合格但有待改进”时则可对该限售期内可解除限售的40%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而考核为“不合格”则不能解除该限售期内可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 207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达到良好以上,满足100%解除限售条件。另有3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或即将办理离职手续,其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将不予办理解除限售,并由公司在其离职后回购注销 |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将按照《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207人,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190人,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34人,其中17名激励对象既获授了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也获授了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
2、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05.8205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
168.7006万股,预留部分37.1199万股,合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69%。
3、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期:2021年7月30日。
4、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1)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姓名 | 职务 | 首次授予部分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首次授予部分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首次授予部分剩余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F MARSHALL MILES | 董事、总经理 | 21.0000 | 6.3000 | 8.4000 |
张华建 | 董事、副总经理 | 13.5000 | 4.0500 | 5.4000 |
华桂林 | 董事 | 111.8250 | 33.5475 | 44.7300 |
林镜 | 董事 | 12.0000 | 3.6000 | 4.8000 |
贾佩贤 | 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 13.5000 | 4.0500 | 5.4000 |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共计185人) | 390.5104 | 117.1531 | 156.2045 | |
合计 | 562.3354 | 168.7006 | 224.9345 |
注:2021年05月17日,公司完成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的实施,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00股,上述股数相应调整。
(2)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姓名 | 职务 | 预留授予部分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预留授予部分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预留授予部分剩余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共计34人) | 74.2399 | 37.1199 | 37.1200 |
注:2021年05月17日,公司完成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的实施,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00股,上述股数相应调整。
三、股份变动情况表
股东性质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 | 本次变动后 | ||
数量(股) | 比例(%) | 增/减(股) | 数量(股) | 比例(%) | |
1、有限售条件股份 | 92,788,557 | 31.29 | -2,058,205 | 90,730,352 | 30.59 |
高管锁定股 | 86,879,657 | 29.29 | - | 86,879,657 | 29.29 |
股权激励限售股 | 5,908,900 | 1.99 | -2,058,205 | 3,850,695 | 1.30 |
2、无限售条件股份注 | 203,794,722 | 68.71 | 2,058,205 | 205,852,927 | 69.41 |
股本总计 | 296,583,279 | 100.00 | - | 296,583,279 | 100.00 |
注:1、以上股本变动以当前公司股本情况为基础进行测算,具体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股份变动情况表为准;2、本公告如有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4、上海信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
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