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13日通过邮件等方式送达至各位董事,通知中包括会议的相关材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
2、本次董事会于2021年8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董事6人,董事竺素娥、孙笑侠、盛况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会议。
4、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GUICHAO HUA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董事会。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各方面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监事会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1年半
年度报告》及《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议案获全票通过。本议案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郑淑琳女士、任明明先生已分别当选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职工代表监事,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回购注销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共计93,6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2.467元/股,并支付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中的3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且已办理完毕离职手续,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其已不符合股权激励对象的条件,将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共计30,48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2.467元/股。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1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且已办理完毕离职手续,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其已不符合股权激励对象的条件,将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共计18,9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5.567元/股。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对本议案出具了法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以及《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议案获全票通过。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