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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托生物: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赛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上市保荐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24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山东赛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

上市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2号高科大厦四楼)

二〇二一年八月

声 明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风证券”或“保荐机构”)接受山东赛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托生物”“公司”或“发行人”) 的委托,担任赛托生物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出具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本上市保荐书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山东赛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中相同的含义。

目 录

声 明 ...... 2

目 录 ...... 3

第一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4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 4

二、公司主营业务 ...... 5

三、核心技术与研发水平 ...... 6

四、主要经营和财务数据及指标 ...... 7

五、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 10

第二节 本次发行情况 ...... 17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 17

二、保荐代表人及其他项目人员情况 ...... 20

三、保荐机构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利害关系及主要业务往来情况 ...... 21

第三节 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 22

一、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履行的内部审核程序 ...... 22

二、保荐机构通过尽职调查和对申请文件的审慎核查作出的承诺 ...... 22

第四节 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上市履行的决策程序 ...... 24

一、发行人董事会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批准 ...... 24

二、发行人股东大会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批准、授权 ...... 24

第五节 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持续督导工作的具体安排 ...... 25

第六节 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推荐结论 ...... 26

第一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3-3-4公司名称:

公司名称:山东赛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Shandong Sito Bio-technology Co., Ltd.
法定代表人:米奇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代码:300583
证券简称:赛托生物
注册地址:山东省菏泽市定陶区东外环路南段
办公地址:山东省菏泽市定陶区东外环路南段
注册资本:10,725.2567万元
联系电话:0530-2263536
传真:0530-2263536
公司网址:http://www.sitobiotech.com
电子信箱:stock@sitobiotech.com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药品生产;药品委托生产;兽药生产;新化学物质生产;饲料添加剂生产;药品进出口;兽药经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合成材料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公司主营业务

公司主营业务为应用基因工程技术和微生物转化技术制造并销售甾体药物原料。公司目前已成为国内采用生物技术制取甾体药物原料的重要供应商,在生产甾体药物原料的同时,布局呼吸类高端特色原料药和制剂产品。

发行人以提供“技术领先,世界接轨”的高品质药物及原料为己任,公司主要产品有雄烯二酮(4-AD)、雄二烯二酮(ADD)、9-羟基雄烯二酮(9OH-AD)、四烯物

(3TR)、甲羟环氧孕酮(8DM)、四九物、倍他米松水解环氧物(DB11)等甾体药物原料及中间体。

三、核心技术与研发水平

(一)公司技术研发人员情况

发行人建立了一支多学科交叉的专业研发队伍,在产品研发、试制、工艺、质量等方面具备丰富经验,截至报告期末,研发及技术人员202名,占员工总数16.95%。

(二)主要核心技术情况

公司聚焦于甾体药物的产业链,面向前沿的产品工艺技术,力求实现关键技术和产品的突破。经过十余年潜心研发,已建立出一套完整、自主的核心技术体系。公司核心技术覆盖生物发酵、酶转化、化学合成等产业链中必需的生产技术,提高了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为公司持续创新发展奠定基础。

公司的核心技术属于行业通用技术,但在相应技术上对关键环节、体系构建、物料选择等方面实现了创新突破,具体情况如下:

3-3-5

序号

序号核心技术名称工艺类别应用产品情况技术概况核心技术的竞争优势及先进性
1菌种改造技术生物发酵雄烯二(4-AD)、雄二烯二(ADD) 、9-羟基雄烯二酮(9OH-AD)公司利用基因工程技术进行菌种的基因技术改造,利用菌种发酵得到合成甾体药物的起始原料该技术相对传统的基因物理化学诱变、自然突变、紫外诱变等技术,能够对菌种的特定基因片段进行定向改造,从而使得能够获得高效转化甾醇的优良菌种。
2高效植物甾醇转化技术生物发酵雄烯二(4-AD)、雄二烯二(ADD) 、9-羟基雄烯二酮(9OH-AD)利用基因工程菌将植物甾醇转化为甾体药物的起始原料,通过提高甾醇浓度形成高效的植物甾醇转化环境公司通过研究发现,在发酵液中加入复合型的表面活性剂能够增加甾醇在发酵液中的溶解度,建立了高浓度、更稳定的 植物甾醇发酵体系,从而提高甾醇转化效率。
3酶催化技术酶催化倍他米松水解环氧物(DB11)、四烯物(3TR)采用脱氢酶等生物酶对甾体结构特殊的位点进行改造,应用于甾体药物的起始物料和中间体。公司通过酶催化技术对甾体结构进行改造,相对与传统的化学合成技术,工艺简便易于操作,环境和人体危害小,生产效率高,产品质量更优。如DB11生产工艺中,相对于使用化学法SeO2脱氢,既产生对人体和环境有害的Se,同时是有关物质不符合标准。生物脱氢条件温和,工艺安全,无毒减少了环境压力,同时有助于17位官能团改造反应的进行,大大节约了成本。

3-3-6序号

序号核心技术名称工艺类别应用产品情况技术概况核心技术的竞争优势及先进性
4绿色化学合成技术化学合成开环物、四烯物(3TR)、甲羟环氧孕酮(8DM)、倍他米松水解环氧物(DB11)、醋酸阿奈可他 (H6)、四九物、黄体酮中间体(BA)、缩酮 (四九物中间体)、17α-羟基黄体酮(羟孕酮)通过对化学反应机理研究,进行工艺优化,应用于公司产品的生产收率高且稳定,质量更优。公司通过对关键反应机理研究,优化生产工艺,使得产品质量好,工艺更环保,三废产出少,减少有毒溶剂的使用。如8DM生产工艺中,利用卤代试剂NBS具有选择性高的特点,大大提高了卤交换反应的收率。第二步反应选用液碱作为碱性试剂,实现闭环反应和水解反应同时进行,将两步反应合为一步反应,不但简化了操作、提高了生产效率,而且提高了环氧水解的反应收率,实现了节能减排。

(三)专利情况

截至2021年3月31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已累计获得主要专利42项,其中发明专利16项,实用新型专利26项。

(四)研发投入情况

2018年、2019年、2020年以及2021年1-3月,发行人研发费用及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1-3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研发费用1,128.634,500.795,578.593,942.08
营业收入27,237.6291,318.7696,580.04105,227.71
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4.14%4.93%5.78%3.75%

四、主要经营和财务数据及指标

(一)主要财务数据

1、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3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
资产总计301,123.41284,129.52298,725.91280,508.38
负债合计132,611.26114,991.62110,049.8984,434.71
股东权益合计168,512.15169,137.90188,676.02196,073.66

3-3-7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权益合计163,763.74164,300.88183,305.66190,714.52

2、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1-3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营业总收入27,237.6291,318.7696,580.04105,227.71
营业总成本26,738.50103,317.7891,463.8593,182.60
营业利润-467.32-18,615.786,719.3914,914.72
利润总额-495.54-19,244.876,470.7114,878.53
净利润-505.55-18,961.784,904.6612,618.80
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537.13-17,980.725,530.9512,608.70

3、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1-3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量净额-5,799.1225,460.065,761.65-33,531.55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量净额-11,073.54-2,922.881,317.17-38,048.32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量净额3,364.31-14,073.28897.9550,697.58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 现金等价物的影响-121.66-216.8021.29-274.00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净增加额-13,630.018,247.117,998.06-21,156.29

(二)主要财务指标

1、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

期间报告期利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每股收益(元/股)
基本 每股收益稀释 每股收益
2021年1-3月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0.33-0.05-0.0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 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0.49-0.08-0.08
202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10.31-1.68-1.6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 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10.59-1.73-1.73
2019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3.040.520.52

3-3-8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 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2.400.410.41
2018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7.161.181.1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 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5.820.960.96

2、其他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2021年3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
流动比率1.091.211.602.26
速动比率0.610.650.821.40
资产负债率(合并)44.04%40.47%36.84%30.10%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32.57%30.79%28.25%26.43%
项目2021年1-3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2.076.375.406.54
存货周转率(次)0.391.281.061.83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净额(元/股)-0.542.370.53-3.11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1.270.770.74-1.96
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4.14%4.93%5.78%3.75%

注:上述指标的计算公式如下: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账面价值;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账面价值;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普通股份总数;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普通股份总数;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研发费用/营业收入。

五、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一)发行审批风险

本次发行方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尚需获得的批准或批复包括:

1、深交所审核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

2、中国证监会同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注册。

上述批准或批复均为本次发行的前提条件,本次发行方案能否通过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存在不确定性,以及最终取得批准或批复的时间也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1、募投项目实施风险

公司针对本次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做了充分的行业分析和市场调研,可行性分析是基于目前的市场环境、技术发展趋势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做出的,经过了慎重、充分的可行性研究论证,但仍存在项目建设实施及后期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会由于产品未能及时通过审评审批、市场环境变化、产业政策变动、国家医药政策变动、产品技术变革、市场开拓及销售渠道管理出现疏漏及其他意外因素导致项目无法按计划完成、新增产能无法消化或无法达到预期收益,因此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存在一定的风险。

2、尚未取得环评批复风险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已向主管部门提交本次募投项目的环评相关材料,环评批复正在办理中。公司正在积极推进环评批复的取得,预计不会存在重大障碍,但仍存在公司不能按预期及时取得环评批复的风险,从而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

(三)管理风险

1、经营管理风险

公司内部管理基础良好,管理体制健全、管理制度完善,公司管理层在日常业务发展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内部管理经验,并紧密结合公司的经营发展实际,不断完善内部治理机制和加强管理制度建设,为公司的良性发展提供了有效保障。但是,随着公司经营规模扩大,公司业务方向、经营模式等不断出现新的变化,包括控股子公司的管理致使跨度不断扩大,对公司运营管理、管理团队建设、新业务的管理和技术开发能力等各

方面都带来更大的挑战。如果公司的管理模式、管理团队建设等不能跟上公司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并及时进行调整、完善,将会导致一定的经营管理风险。

2、人力资源风险

人力资源是企业发展的重要因素,随着公司业务范围的拓展、业务规模的扩大,需要更多的研发、生产技术、市场拓展、行业专家等领域的中高端人才支撑公司的发展。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公司如果不能招揽、培养或留住更多人才,会对公司的长期发展形成压力和挑战。

(四)业务与经营风险

1、行业风险

近年来,国内生物制药技术整体提升较快,行业参与者综合实力增强,导致甾体药物原料的总供给量增加,产品销售价格出现波动,甾体药物原料市场将进入充分竞争阶段。未来,若行业竞争进一步加剧,可能导致原材料、劳动力成本上升,产品价格下降,将会给公司带来一定的行业风险。

2、产业升级不达预期风险

公司2019年明确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启动产业升级,未来也将在产业升级路上坚持不懈地前行。公司继续加大高端特色原料药研发投入的同时,增资Lisapharma公司,加大海外市场开拓力度及成品制剂的研发力度。但由于医药行业具有研发周期长、效益回报周期长等特点,新产品的开发与产业化对研发能力的先进性、创新性和持续性均有较高要求,储备项目和新研发项目可能因为市场、行业、竞争状况的变化而存在不确定性。此外,若突发公共事件、全球经济衰退、国家或行业政策调整等导致宏观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是贸易保护主义、激烈竞争、技术失密等导致市场环境恶化,可能导致产业升级的速度不达预期。

3、疫情的风险

疫情在全球范围内仍未得到有效控制,在国内也存在反弹的风险。公司业务收入及经营业绩会受到疫情的影响。Lisapharma公司当前仍受到当地反复疫情的影响。若境外疫情影响持续,境内疫情反弹,对未来经营业绩有一定影响。

4、环保风险

公司作为生物医药生产企业,生产过程中会产生一定数量的“三废”。随着国家对

环保要求的不断提高,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公司的环保风险与环保成本。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司业绩。

5、募投及新投项目风险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自有资金投入项目均围绕公司既定的产业升级的战略目标,用于优化公司产品组合,扩大高端中间体的生产规模,加大呼吸类高端特色原料药的研发生产力度,增强企业的综合竞争力。同时公司正在建设制剂工厂,公司的在建工程、固定资产等长期资产有了较大幅度的增加。如果投资项目不能顺利实施,或实施后由于市场开拓不力投资收益无法达到预期、公司可能面临投资项目失败的风险。

(五)财务风险

1、存货减值风险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的存货为53,459.99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为17.75%,存货金额较大且占总资产的比例较高。公司存货主要由原材料、在产品和库存商品组成,保持一定的库存量能够保障生产经营的稳定性,但如果原材料、库存商品的行情出现大幅下滑或者公司产品销售不畅,而公司未能及时有效应对并做出相应调整,公司将面临存货减值的风险。

2、应收账款坏账风险

随着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应收账款期末余额较大,截至报告期末,应收账款余额为17,169.07万元,部分应收账款的账龄超过1年,导致应收账款占用资金较多。虽然公司主要客户信誉优良,发生坏账的可能性较小,但是若客户的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不利的变化,公司的应收账款可能会产生坏账风险,从而对公司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3、固定资产减值风险

公司作为一家医药制造业企业,固定资产规模较大,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为95,915.99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为31.85%。若生产经营环境或下游市场需求等因素发生不利变化,可能存在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风险,从而对公司的利润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

4、在建工程不能及时投入使用的风险

公司2019年明确中长期发展战略,启动产业升级,通过不断的上下游产业链布局将公司打造成集“医药中间体、原料药和成品制剂为一体”的生物技术企业,使得公司近

年来的在建工程投资规模较大。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在建工程为56,588.07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为18.79%。若公司在建工程后续的建设进度不达预期,在建工程不能及时投入使用,可能对公司未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5、成本费用上升的风险

随着公司规模的不断扩大,投资项目实施形成的资产以及各类人才的引进,公司成本和费用面临较大的上升压力;随着公司不断加大市场推广投入,销售费用等费用将相应增加;随着劳动力成本的上升、人员流动的加剧,现有的员工工资呈较快上升趋势;上述成本费用上升将导致产品毛利率和销售净利率的下降。

6、资产负债率上升的风险

报告期内各期末,公司的合并口径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30.10%、36.84%、40.47%和

44.04%,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含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余额分别为56,470.00万元、75,175.92万元、65,806.31万元和69,604.25万元。报告期内公司资产负债率上升较为明显,借款余额整体有所增加,尽管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尚在合理范围内,也未发生过债务逾期,但如果未来资产负债率持续上升、债务规模持续增大,将使公司面临一定的偿债压力。

7、汇率波动风险

公司部分产品出口海外地区,主要以美元进行结算,同时公司的海外子公司Lisapharma的业务以欧元结算,如果汇率波动较大,公司汇兑损失影响较大,并将影响公司财务状况,公司需承担汇率波动带来的外汇结算损失风险。

(六)其他风险

1、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有较大幅度增加,公司整体资本实力得以提升,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和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过程和时间, 因此,短期内公司净利润可能无法与股本和净资产保持同步增长,从而导致公司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相对以前年度将有所下降。公司存在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每股收益被摊薄和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2、股价波动的风险

股票价格的变化除受本公司经营状况等因素的影响外,还会受宏观经济形势、经济政策、股票市场供求状况及突发事件等因素的影响。因此即使在本公司经营状况稳定的

情况下,本公司的股票价格仍可能出现较大幅度的波动,有可能给投资者造成损失,存在一定的股价波动风险。

第二节 本次发行情况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所有投资者均以现金进行认购。公司将在通过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含35名),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发行申请通过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根据申购报价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国

家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原则等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公司将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若公司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下限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为: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P0,每股送红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派息/现金分红为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则:

派息/现金分红: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申请通过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根据申购报价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五)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若按照公司目前股本测算,预计本次发行总数不超过32,175,770股(含本数)。

若公司股票在审议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或因其他原因导致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动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将在经过深交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发行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本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批复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届时将相应调整。

(六)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3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3-3-16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额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高端制剂产业化项目36,687.0428,887.04
补充流动资金1,112.961,112.96
合计37,800.0030,000.00

项目总投资金额高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金额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在本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需要以自筹资金进行先期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程序对先期投入资金予以置换。

(七)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因本次发行取得的公司股份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交易所相关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若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等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公司将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八)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九)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十)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决议的有效期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对本次发行进行调整。

二、保荐代表人及其他项目人员情况

(一)保荐机构指定的保荐代表人

李详:现任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战略投行部业务董事,保荐代表人。于2015年至今从事投资银行业务,主要主持或执行的项目包括中岩大地IPO项目、天域生态再融资项目、兰太实业重大资产重组项目、保隆科技IPO项目、金隅股份公司债项目、第一创业公司债项目等。巫保平: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战略投行部高级副总裁,保荐代表人。于2015年至今从事投资银行业务,主要主持或执行的项目包括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IPO项目、冠豪高新(600433)吸收合并粤华包B(200986)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项目、深圳茂业商厦有限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项目等。

(二)保荐机构指定的项目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

1、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协办人

欧智业: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战略投行部副总监,注册会计师。于2021年至今从事投资银行业务,近3年参与过万泰生物、盛新锂能、闽灿坤、三一重工等上市公司的审计。

2、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组其他成员

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组其他成员包括詹璇璇。

三、保荐机构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利害关系及主要业务往来情况

(一)保荐机构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利害关系

1、截至报告期末,本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2、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本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3、本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

在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也不存在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4、本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5、本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不存在其他需要说明的关联关系或利害关系。

(二)保荐机构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主要业务往来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本保荐机构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存在业务往来情况。

综上所述,截至本上市保荐书出具日,不存在影响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第三节 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一、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履行的内部审核程序

保荐机构已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充分了解发行人经营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保荐机构履行的内部审核程序如下:

(一)2021年8月2日,保荐机构对本项目立项进行了内部审核,同意立项。

(二)2021年8月9日至8月11日,保荐机构内部核查部门对发行人申请文件进行了初步审核,完成了项目底稿验收,最终形成质量控制报告。

(三)保荐机构项目组就内部核查部门的审核意见进行了逐项回复和整改。

(四)保荐机构内核委员会于2021年8月18日召开内核会议,对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进行审核并表决。

(五)保荐机构项目组对内核委员会意见进行了逐项落实,公司内部核查部门对内核意见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

二、保荐机构通过尽职调查和对申请文件的审慎核查作出的承诺

(一)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规定;

(二)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四)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五)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六)保证上市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七)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八)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本办法采取的监管措施;

(九)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十)保荐机构自愿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

第四节 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上市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发行人董事会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批准

2021年7月16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议案。

二、发行人股东大会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批准、授权

2021年8月2日,发行人召开了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议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已就本次发行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决策程序。

第五节 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持续督导工作的具体安排发行人股票上市后,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依法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相关工作安排与计划如下:

3-3-22

事项

事项安排
(一)持续督导事项在本次发行结束当年的剩余时间及以后2个完整会计 年度内对发行人进行持续督导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根据有关规定,协助发行人完善有关制度,并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协助发行人完善有关制度,并督导发行人有效实施。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督导发行人的关联交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对重大关联交易本机构将按照公平、独立的原则发表意见。
4、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列席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查阅募集资金专户中的资金使用情况,对发行人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变更发表意见。
5、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要求发行人向本机构提供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并审阅。
6、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并发表意见督导发行人遵守有关规定,并独立地对相关事项发表意见。
7、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及保荐协议约定的其他工作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及保荐协议约定履行保荐职责。
(二)保荐协议对保荐机构的权利、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其他主要约定发行人根据约定及时通报有关信息;根据有关规定,对发行人违法违规行为事项发表公开声明。
(三)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构配合保荐机构履行保荐职责的相关约定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存有疑义的,中介机构应做出解释或出具依据。
(四)其他安排定期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

第六节 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推荐结论

保荐机构认为:山东赛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保荐机构同意推荐赛托生物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赛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上市保荐书》之签字盖章页)

项目协办人:

欧智业

保荐代表人:

李 详 巫保平

内核负责人:

邵泽宁

保荐业务负责人:

丁晓文

保荐机构总经理:

王琳晶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余 磊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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