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熙菱信息: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5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而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 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 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要求“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内容自 2024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中“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规定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拟对执行的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 变更日期

本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三) 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 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特此公告。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 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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