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熙菱信息: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5

证券代码:300588 证券简称:熙菱信息 公告编号:2024-034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并于 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提名岳亚梅女士、何岳先生、张登先生、吴正先生为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方军雄先生、郑海洋先生、祖咏女士为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方军雄先生、郑海洋先生、祖咏女士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自公司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审议通过后生效。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公司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附件: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岳亚梅女士,出生于1962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中级工程师。1982年至1988年,曾任新疆水利水电研究所助理工程师;1988年至1997年,曾任新疆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副主任科员;1997年至1999年,曾任新疆西菱电子研究所副总经理;1999年至2011年,任熙菱有限监事、市场总监;2011年至今,任熙菱信息董事、总经理。截至目前,岳亚梅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票1,950万股,持股比例10.18%,通过阿拉山口市鑫都技术服务有限合伙企业间接持有公司股票246.69万股,间接持股比例1.29%。岳亚梅女士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一,与另一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何开文先生为夫妻关系,与何岳先生为母子关系。除此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岳亚梅女士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规定的禁止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的被执行人。

2、何岳先生,出生于1991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艾意凯咨询(上海)有限公司高级项目经理,2021年3月至今任熙菱信息副总经理,2021年7月至今任熙菱信息董事会秘书。

截至目前,何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何岳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何开文先生和岳亚梅女士的直系亲属。除此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何岳先生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规定的禁止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

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的被执行人。

3、吴正先生,出生于1993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职于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5月至今任熙菱信息董事。

吴正先生系持有公司4.9998%股份的上海元圭科技有限公司股东、执行董事、法人,间接持有公司股份9,573,200股;除此之外,吴正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吴正先生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规定的禁止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的被执行人。

4、张登先生,出生于1985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曾任索尼中国研究院研发主管,杭州智诚惠通科技有限公司研发总监,杭州中奥科技有限公司技术总裁,2019年10月担任熙菱信息司副总经理、技术总监;2020年4月至今,任熙菱信息董事、副总经理、技术总监。

截至目前,张登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张登先生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规定的禁止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的被执行人。

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方军雄先生,出生于1974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教授。2004年至2007年任复旦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讲师,2008年至2012年任复旦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2013年至2021年7月任复旦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现任浙江财经大学会计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目前兼任日禾戎美股份有限公司、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3月起至今任熙菱信息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方军雄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方军雄先生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规定的禁止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的被执行人。

2、郑海洋先生,出生于1976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2007年10月至2010年8月,任瑞士信贷量化分析师;2011年2月至2013年4月,任高盛银行投资策略组业务副总裁、执行董事;2014年7月至2017年9月,任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副总监兼量化投资部总监;2017年9月至2019年2月,任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执行总经理;2019年3月至2019年9月,任深圳道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2019年9月至今,任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金融实践副教授;2021年8月至今,任合治投资(北京)有限公司投资经理;2023年3月至今任深圳市德兰明海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1月至今任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独立董事;2024年2月至今任熙菱信息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郑海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郑海洋先生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规定的禁止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的被执行人。

3、祖咏女士,出生于1969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1994年7月至1996年任深圳市银嘉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1997年至2004年任深圳市银捷实业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05年至2007年任北京科进天龙控制系统有限公司市场总监。2008年至今任江苏安防工程企业能力评价分中心主任,2020年至今任南京仁知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2021年3月至今任熙菱信息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祖咏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祖咏女士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规定的禁止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的被执行人。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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