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熙菱信息: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于成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7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于成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2020年度期间的独立董事, 在任职期内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认真、勤勉、谨慎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一方面,严格审核公司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另一方面发挥各自的专业优势,积极关注和参与研究公司的发展。现就本人2020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0年度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2次,审议通过27项议案;召开董事会会议8次,审议通过49项议案,董事会下设3个专门委员会共召开会议7次,审议通过14项议案。各位独立董事亲自出席了所有应出席的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

本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务,以审慎的态度行使相应表决权,持续关注行业状况和发展趋势,积极参于公司发展战略及策略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本人对本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时,对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审议事项发表独立、客观、公正的意见,并重点关注以下事项:重大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和公允性;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利润分配方案;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内控执行情况等。经核查相关资料后对各事项的相关决策、执行及披露情况的合法合规性做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0年2月16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0年4月9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对以下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 对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2、 《关于公司 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3、 《关于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4、 《关于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5、 《关于续聘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6、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7、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8、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9、 《关于公司2019年度现金管理情况报告及2020年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10、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11、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和预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12、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13、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14、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15、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 年-2022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16、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17、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18、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19、 《关于聘任公司董事的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2020年6月1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对以下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2020年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2020年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3、《关于公司2020年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4、《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与授予数量的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5、《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2020年6月12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对以下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2020年7月13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对以下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2、 《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3、 《关于2020年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稿)》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4、 《关于2020年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第二次修订稿)》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5、 《关于2020年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第二次修订稿)》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6、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修订稿)》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2020年8月25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对以下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对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核查并发表了专项说明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2、《关于增加2020年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2020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重点对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通过电话、现场考察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

四、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三个专门委员会。2020年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会议一次,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五次,提名委员会召开一次,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严格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对分属领域的事项分别进行了审议,并向董事会提出专业委员会意见,运作规范。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了解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时间,到公司及下属企业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治理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关联交易等事项均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监督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的定期报告及其他事项认真审议,提出客观、公正的意见和建议,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切实保护股东利益。 (三)持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参加新法律法规的培训,及时掌握相关政策,尤其是加强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强化法律风险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以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六、总体评价

1、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更换和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0年,各位独立董事积极主动、专业高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重大事务进行独立的判断和决策,为公司治理优化、董事会建设和经营管理进步做出了应有贡献,切实维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1年,本人将进一步提升履职的专业水平,继续独立、公正、勤勉、尽责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特此报告。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于成磊

2021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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