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熙菱信息: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7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熙菱信息”或“公司”)的独立董事,通过审阅相关材料,了解相关情况,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通过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情况的认真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对关联方资金占用的相关规定,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020 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为其他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法人单位、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违规担保、逾期担保的情形。

二、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同时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该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2020年度实际经营情况和2021年度的发展规划及流动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预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三、 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现行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目前发展的需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

活动的健康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保证。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制订以来,公司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和有效性。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管理的实际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四、 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定价依据和定价方式符合市场规律,遵循了自愿平等、诚实信用、公平公正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时,公司2021年度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关联交易价格公允,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审议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其审议内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因此,我们同意该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 关于公司2020年度现金管理情况报告及2021年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对公司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现金流量等情况进行了必要的审核。同时,在认真调查了公司现金管理事项的操作方式、资金管理、公司内控等控制措施后,就公司2020年度现金管理情况报告及2021年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理财性投资,能够最大限度地提高公司(含子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财务性收益,公司2020年度现金管理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具有切实有效的内控措施和制度,资金安全能够得到保障。因此,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事项。

六、 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及稳定的偿债能力,取得一定的综合授信额度,有利于促进公司现有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处于公司可控的风险范围内,符合全体股东及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并将上述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上海熙菱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及上海熙菱数据技术有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有利于促进其提高其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被担保对象具备良好的发展前景、稳定的偿债能力,此次担保处于可控的风险范围内,不会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的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八、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符合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购原因、数量、价格合法合规。此次回购注销事项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

九、 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决议及授权有效期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我们认为:本次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及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主要是为了确保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的顺利进行,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及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股东大会审议。

十、 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助于真实、合理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独立董事:魏炜、方军雄、祖咏

2021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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