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而进行的相应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 变更原因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发布了(财会[2018]35号)《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拟对执行的会计政策内容进行相应变更。
(二) 变更日期
公司自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三) 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 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新租赁准则的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按照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进行计量,并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租赁内含利率或增量借款利率)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仅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执行上述新收入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特此公告。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