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仔细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我们对公司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地了解和核查后认为: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
(以下无正文)
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本页无正文,为《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桂爱平 | 章丽琼 | 胡昊 |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