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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锋信息: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6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基于事实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以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仔细审阅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一致认为:公司2020年度经营情况已达到《公司章程》中实施现金分红应满足的条件,公司制定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违法、违规和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及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长期利益,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编制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查阅公司内部控制相关文件,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基本完整、合理及有效,基本能够适应公司经营管理的要求。公司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以及公司所属财产物资的安全性、完整性能够得到保证。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信息披露内容和格式及时报送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也能够得到保证。2020年公司未发生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等有关规定的情形。

三、《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专项说明>的议案》的独立意见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我们对公司2020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资金情况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等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0年12月31日的对外担保等情况。

四、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2020年度外部审计机构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本次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障和提高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续聘致同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五、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依据国家财政部2019年修订和新颁布的具体会计准则对会计政 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准确、更可靠、更真实。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关于《公司确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独立董事津贴》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认为:公司2021年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制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基于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所需,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关于关联交易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关于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我们对公司2020年度计提减值准备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公司本次基于谨慎性原则计提减值准备依据充分,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以下无正文,为《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邹 涛 林朝南 陈羽中

2021年0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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