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6月7日以电话通知、专人送达方式传达至全体监事,会议于2021年6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采用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罗文文先生主持,经全体与会监事讨论和表决,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会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经审议认为,鉴于公司部分激励对象离职,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其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就此事项发表了专项法律意见。
根据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回购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1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