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1年8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依据国家财政部修订和新颁布的具体会计准则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准确、更可靠、更真实。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我们对公司2021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及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截至2021年06月30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截至2021年06月30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等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1年06月30日的对外担保等情况。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邹 涛 林朝南 陈羽中
2021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