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宣亚国际营销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拟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事前审查,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基于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所需,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关于关联交易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为《宣亚国际营销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方 军 张鹏洲 胡天龙
2021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