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华兴专字[2021]21001510195号广州尚品宅配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广州尚品宅配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尚品宅配”)出具的截至2021年3月31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一、管理层的责任
尚品宅配董事会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尚品宅配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反映了尚品宅配截至2021年3月31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尚品宅配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注册会计师: 周济平 | |
中国注册会计师: 郑浩 | ||
中国福州市 | 二〇二一年六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