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拟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的补充更正公告
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4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拟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70),因工作人员疏忽,未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违约处置相关事项的通知》中对于提示性公告内容的相关要求进行披露,缺少对本次转让是否存在承诺变更、豁免或承接情况的相关说明,也没有就吴君晔质押股份可能存在平仓风险进行充分披露,现将相关内容补充更正如下:
补充更正前内容: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协议转让有利于降低控股股东的股权质押率及负债规模,降低质押风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本次协议转让对公司的人员、资产、财务、业务、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不产生影响,对公司日常的经营管理不会产生影响。
五、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股份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2、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查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协议转让过户相关手续。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能否最终完成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考虑本次股份变动因素的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累计质押数量(股) | 质押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质押占总股本比例(%) |
吴君晔 | 19,791,580 | 14.52 | 15,719,800 | 79.43 | 11.53 |
李涛 | 14,296,200 | 10.49 | 0 | 0.00 | 0.00 |
合计 | 34,087,780 | 25.01 | 15,719,800 | 46.12 | 11.53 |
4、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进展,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补充更正后:
四、本次转让是否存在承诺变更、豁免或承接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不存在承诺变更、豁免或承接的情况。
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协议转让有利于降低控股股东的股权质押率及负债规模,降低质押风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本次协议转让对公司的人员、资产、财务、业务、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不产生影响,对公司日常的经营管理不会产生影响。
六、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股份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2、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查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协议转让过户相关手续。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考虑本次股份变动因素的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累计质押数量(股) | 质押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质押占总股本比例(%) |
吴君晔 | 19,791,580 | 14.52 | 15,719,800 | 79.43 | 11.53 |
李涛 | 14,296,200 | 10.49 | 0 | 0.00 | 0.00 |
合计 | 34,087,780 | 25.01 | 15,719,800 | 46.12 | 11.53 |
4、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进展,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七、关于吴君晔股票质押存在平仓风险的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君晔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累计质押数量(股) | 质押期限 | 质押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质押占总股本比例(%) | 质权人 |
吴君晔 | 19,791,580 | 14.52 | 12,019,800 | 2019-6-19至2021-9-18 | 60.73 | 8.82 |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3,700,000 | 2021-10-8至2022-10-13 | 18.70 | 2.71 | 深圳市中小担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 | |||
合计 | 19,791,580 | 14.52 | 15,719,800 | 79.43 | 11.53 |
截至目前,吴君晔在华安证券质押股份数为12,019,800股,依据吴君晔与华安证券签署的股票质押相关文件,吴君晔应当于2021年9月17日购回合约,因到期未购回上述合约,自2021年9月18日起,质权人华安证券可以通过向证券交易所提交违约处置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提起诉讼,从而导致吴君晔在华安证券质押股份存在平仓风险。2021年9月18日后,吴君晔积极与华安证券沟通,并于2021年11月4日与李晓燕、华安证券签署《股份转让协议》,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以股份转让价款偿还其在华安证券的质押债务。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能否最终完成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如无法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查确认,吴君晔将通过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偿还其在华安证券的质押债务。
如本次协议转让未能实施且吴君晔无法通过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偿还其在华安证券的质押债务,质权人华安证券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违约处置,导致吴君晔在华安证券质押股份将存在平仓风险。
二、除上述补充更正内容之外,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拟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70)其他内容不变。公司未持续关注吴君晔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情况,导致吴君晔在华安证券所质押股份于2021年9月17日后存在平仓风险时,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因本次补充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协议转让事项的进展及吴君晔偿还华安证券质押债务的相关情况,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