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凯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情况
1、召集人:广东凯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广东凯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2021年5月1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进行发布。
2、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5月26日(星期三)15:00。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5月2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26日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26日9:15至15:
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潮州市经济开发试验区北片高新区D5-3-3-4小区公司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黄伟雄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凯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共计12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18,397,3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049%。其中:通过现场会议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共1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10,926,5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94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1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7,470,7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10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18,397,3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04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10,926,5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949%。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7,470,7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100%。
3、公司董事会秘书、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议案均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关于<广东凯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935,94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86.6209%;反对2,461,40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3.37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5,935,9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86.6209%;反对2,461,4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3.37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2、《关于<广东凯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935,94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86.6209%;反对2,461,40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3.37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5,935,9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86.6209%;反对2,461,4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3.37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935,94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86.6209%;反对2,461,40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3.37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5,935,9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86.6209%;反对2,461,4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3.37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见证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孙冉冉律师和孟祥滨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凯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中国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凯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之签署页)
与会董事签名:
与会监事签名:
主持人签名:
董事会秘书:
广东凯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