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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云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4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对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的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度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也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公司编制的《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二、《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董事会拟定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财务状况、发展计划和资金需求等因素,同时兼顾了股东合理回报及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分红水平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审阅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治理、日常管理、信息披露、对外担保等事项均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实施,并且对各环节可能存在的内外部风险进行了合理控制。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四、《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以及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公司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一致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审计机构。

五、《关于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基于谨慎性原则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事项依据充分,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事项。

六、《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拟与关联方发生的持续性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依据,按照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进行,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不影响公司的独立

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表决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均进行了回避表决,其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的独立意见本次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而作出的审慎决定,项目的延期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因此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前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

八、《关于向银行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融资额度的事项,能够为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和投资项目建设提供融资保障,增强公司资产的流动性和经营实力,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生积极的影响,进一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经营效益和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本次向银行申请融资额度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向银行申请融资额度的事项,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独立董事陈莞女士的辞职将导致公司董事会中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公司董事会提名郭睿峥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

作经历、业务能力符合公司董事任职要求,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名程序、合法有效。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规定的情形,非失信被执行人;亦未发现独立董事候选人有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第三项规定的情况,候选人具有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郭睿峥女士虽然尚未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但其已承诺参加最近一次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独立董事培训,并承诺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综上,我们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提名郭睿峥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十一、《关于调整董事薪酬及津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调整董事薪酬及津贴是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地区的发展水平制定的,有助于提升董事勤勉尽责的意识,调动公司董事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关于调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调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执行标准是根据公司所处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和岗位职责,并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薪酬调整方案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调整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事项。

十三、关于2020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根据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规定,对公司2020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检查,现就相关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及如下独立意见: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0年12月31日的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除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对子公司福州星云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注:2021年2月7日更名为“福建星云软件技术有限公司”)、福建星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的银行授信担保外,公司未发生其他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没有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名:

张白郑守光陈莞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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