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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云股份:兴业证券关于星云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4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作为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云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兴业证券与星云股份签署的《持续督导协议》,兴业证券对星云股份的持续督导时间为星云股份上市当年及其后3个完整的会计年度,星云股份于2017年4月25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其法定持续督导期为2017年4月25日至2020年12月31日,现兴业证券对星云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法定持续督导期限已满,兴业证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主要办公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本项目保荐代表人吕泉鑫、苏洲炜
联系电话0591-38281721

三、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648
注册资本14,778.3896万元人民币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石狮路6号星云科技园
法定代表人李有财
控股股东李有财、江美珠、刘作斌
实际控制人李有财、江美珠、刘作斌
联系人许龙飞、周超
联系电话0591-28051312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2017年4月25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保荐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对星云股份及其主要股东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星云股份及其它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进行回复;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推荐股票上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持续督导阶段

1、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规定,对星云股份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及时审阅。

2、现场检查情况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代表人按照要求于各年度内星云股份进行了现场检查,主要检查内容包括:(1)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是否有效;(2)信息披露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3)公司的独立性;(4)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募集资金的管理是否安全,以及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化情况;(6)公司经营情况;(7)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等。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代表人每年对星云股份进行现场培训。

3、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情况

保荐机构督导星云股份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内控制度,包括:《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内部审计制度》《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

4、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情况以及查询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星云股份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星云股份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

星云股份与保荐机构兴业证券分别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保荐机构对星云股份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使用以及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进行了持续关注,定期检查了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和使用情况,并出具了关于星云股份各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5、关注公司治理情况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持续关注星云股份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运作及其表决事项,保荐代表人列席部分会议。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按规定对星云股份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7、跟踪承诺履行情况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代表人持续关注并督促星云股份及主要股东切实履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相关承诺,星云股份及其他相关人员均切实履行承诺。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一)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延期

星云股份研发中心项目设计时间较早,由于锂电池相关行业技术及下游应用

领域的快速发展,客户需求出现一定变化,对研发设备和技术工艺的改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2020年受中美贸易战、新冠疫情等因素影响,使得星云股份对于研发设备的选择和采购更为谨慎;星云股份根据实际运营情况及未来行业技术的发展方向,并综合考虑整体技术创新的需求,本着审慎和效益最大化的原则,适时对具体研发项目进行调整,相关项目调整需要经过详细论证分析、设备选型等过程,所需时间较长,受上述因素影响,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无法在计划时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星云股份根据技术发展方向、实际建设情况及市场发展前景,经过谨慎研究,为了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决定将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星云股份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星云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原计划的2019年12月31日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2021年4月23日,星云股份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星云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0年12月31日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

星云股份披露了相关公告。

(二)保荐代表人变更

2018年3月,因原保荐代表人谢威先生工作变动,兴业证券委派保荐代表人阙丰华女士接替谢威先生的工作,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2019年5月,因原保荐代表人阙丰华女士工作变动,兴业证券委派保荐代表人詹立方先生接替阙丰华女士的工作,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2021年1月,鉴于星云股份由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与兴业证券签订了《保荐协议》,兴业证券委派保荐代表人苏洲炜先生接替詹立方先生担任星云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负责星云股份持续督导保荐工作。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一)尽职推荐阶段

星云股份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向保荐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提供本次发行所需要的文件、资料和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资料及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尽职调查工作,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推荐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条件。

(二)持续督导阶段

星云股份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重要事项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与保荐代表人沟通,同时根据保荐机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为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提供了必要的条件。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持续督导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星云股份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提供专业意见,并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持续督导过程中的相关具体事项出具专项意见,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开展核查与协调工作。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星云股份已经建立较为完善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在持续督导期内,星云股份信息披露工作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称述或重大遗漏。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星云股份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星云股份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严格履行有关审议程序,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星云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兴业证券将继续履行对星云股份剩余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的持续督导责任。

十、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吕泉鑫 苏洲炜

法定代表人:

杨华辉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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