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星云股份 |
保荐代表人:吕泉鑫 | 联系电话:0591-38281721 |
保荐代表人:苏洲炜 | 联系电话:0591-38281721 |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 工作内容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0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3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 是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1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1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1 |
5、现场检查情况 | |
(1)现场检查次数 | 1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是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 |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 5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不适用 |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 1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9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否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1)培训次数 | 1 |
(2)培训日期 | 2020年12月8日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再融资相关政策等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1、信息披露 | 无 | 不适用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不适用 |
3、“三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 | 不适用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不适用 |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8、收购、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无 | 不适用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不适用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 | 无 | 不适用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1、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2、公司控股股东以及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价格承诺 | 是 | 不适用 |
3、公司股东关于持股意向、减持意向的承诺函 | 是 | 不适用 |
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5、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关于避免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6、公司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7、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真实、完整、准确、及时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8、关于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真实、完整、准确、及时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9、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与承诺 | 是 | 不适用 |
10、公司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1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缴纳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 说明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2021年1月,鉴于公司由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与兴业证券签订了保荐协议,兴业证券委派保荐代表人苏洲炜先生接替詹立方先生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负责公司持续督导保荐工作。公司已披露相关公告。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1)2020年10月2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印发的《关于同意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642 号),中国证监会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21年1月25日上市。公司已披露相关公告。 (2)李有财、江美珠、刘作斌和汤平四人于2015年10月12日签署的《关于共同控制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并保持一致行动的协议书》于2020年4月24日到期终止;李有财、江美珠和刘作斌三人签署了《关于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协议书》,协议有效期限为自2020年4月25日起至2021年10月24日止,在此期限内,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李有财、江美珠和刘作斌三人。公司已披露相关公告。 |
(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吕泉鑫 苏洲炜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