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刘作斌先生的通知,获悉刘作斌先生将其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质押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 姓名 |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 本次解除质押股数(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质押起始日 | 解除质押日期 | 质权人 |
刘作斌 | 是(注) | 1,700,000 | 10.13% | 1.15% | 2019年7月29日 | 2021年6月28日 |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公司的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为李有财、江美珠和刘作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有财、江美珠和刘作斌分别直接持有公司14.97%、11.40%和11.36%的股份,合计持有公司
37.72%的股份,上述三人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作斌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 姓名 | 持股数 (股) | 持股 比例 | 累计质押 股数(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已质押股份情况 | 未质押股份情况 | ||
已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股) | 占已质押股份比例 | 未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股) | 占未质押股份比例 | ||||||
刘作斌 | 16,782,152 | 11.36% | 3,600,000 | 21.45% | 2.44% | 3,600,000 | 100% | 8,986,614 | 68.17% |
李有财 | 22,124,190 | 14.97% | 5,300,000 | 23.96% | 3.59% | 5,300,000 | 100% | 11,293,143 | 67.12% |
江美珠 | 16,844,073 | 11.40% | 0 | 0.00% | 0.00% | 0 | 0 | 13,741,405 | 81.58% |
合计 | 55,750,415 | 37.72% | 8,900,000 | 15.96% | 6.02% | 8,900,000 | 100% | 34,021,162 | 72.62% |
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股份冻结情况;上表刘作斌先生、李有财先生和江美珠女士“已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和“未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的股份性质为董监高锁定股(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股东质押的股份是否存在平仓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过户风险。未来股份变动如达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相关情形的,公司将严格遵照权益披露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股份解除质押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一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