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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德电子:2023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0

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监事会工作报告2023年,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在全体监事的共同努力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了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监事会主要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的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6次监事会会议,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和决议内容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序号日期届次审议通过事项
12023年1月16日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1项议案
22023年2月15日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1项议案
32023年4月24日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关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计说明>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项目贷款额度及相关担保事项的议案》《关于2023年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等12项议案
42023年8月29日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2项议案
52023年10月24日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2项议案
62023年12月8日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设备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2项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参加了3次股东大会会议,列席了6次董事会会议,对会议召开程序以及所作决议进行了监督。

二、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有关事项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出发,认真履行监事会的职能,对公司的依法运作、财务状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督,经认真审议一致认为:

(一) 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依法列席了公司所有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运作情况,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方面进行了监督。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运作规范,议事程序合法有效。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忠于职守、勤勉尽责,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损害公司与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 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监事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认真核查了公司财务报告及有关文件,对公司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检查。公司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财务运作正常。公司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该报告客观、真实、完整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情况。

(三)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对《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四) 关于公司关联交易

通过对公司2023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的监督、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的规定,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未发现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情况,未发现内幕交易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

(五)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了有效监督,公司募集资金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和使用,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并及时、准确、完整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六)公司对外投资和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对外投资和出售资产事项,进行了审议、监督和检查,公司对外投资和出售资产事项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及实际经营需要,相关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交易行为遵循了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原则,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公司内幕知情人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核查了公司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情况,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并完善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在定期报告、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等重大事项期间严格执行,同时有效规范信息传递流程及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和披露行为。2023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未发现知情人员有泄露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公司证券交易价格的行为。

(八)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新增担保的担保对象均为公司的全资或控股公司,担保风险可控,公司对子公司具有控制权,且已制定了严格的对外担保审批权限和程序,能有效防范对外担保风险,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公司未发生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事项及资产置

换,也未发生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三、2024年的工作计划

2024年,监事会将继续履行《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在依法独立履行职责的同时进一步加强监事会内部建议、落实监督机制、完善监事会工作制度,强化监督能力,促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和经营管理的规范运营,切实保障股东权利得到落实,开展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公司监事会将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监督职责,根据公司实际需要及时召开监事会定期和临时会议,做好各项议题的审议工作,依法列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及时了解公司各项重大决策事项,并监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勤勉尽责情况,防止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发生;定期审阅财务报告,加强对公司的财务运行状况的监督检查。

(二)公司监事会将进一步加强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落实和完善,更好地履行对公司财务、风险控制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的监督责任,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监事会工作机制,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

(三)公司监事会将继续加强履职能力的建设和提升,有针对性地组织成员参加法律法规、公司治理、财务管理、内控建设等相关学习、培训,提高履职专业业务能力,以更好地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提升监督检查质量。

(四)加强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对外投资、对外担保、财产处置、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的监督,保证资金合规使用,促进公司经营管理效率提高,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

监事会在2024年将以更加严谨的工作态度履行职责,确保公司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的依法经营,维护公司股东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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