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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德电子: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名称: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姓名:严绍东联系电话:0755-83515551
保荐代表人姓名:秦力联系电话:0755-83515551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1-12月按月查询,已查询12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1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1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0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
项目工作内容
本所规定报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1、经营业绩方面,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55.57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7,715.45万元,同比减少86.0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748.19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7,004.04万元,同比减少133.26%。公司经营业绩较去年下滑主要系受半导体市场低迷周期影响,公司半导体相关业务的销售收入和毛利率均出现下滑的情况;因客户结构调整及电池业务市场需求低迷,公司全资子公司泰博迅睿收入和净利润较上年减少。 2、募投项目方面,公司与浙江广芯微电子有限公司合作的募投项目已于2023年5月19日投产通线,目前已处于批量生产阶段。 3、本次现场检查不涉及相关整改事项。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8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1、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发布了《2023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修正后预计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00万元-1,95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亏损1,500万元-1,950万元,与前次披露的业绩预告存在较大差异,扣非后净利润由盈转亏。本次业绩预告修正原因主要系公司部分业务所处的功率半导体及电池电芯等行业尚处于下行周期,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于商誉减值、收入确认以及存货跌价准备金额进行了调整。公司董事会已在修正公告中向投资者道歉。 2、公司于2024年1月29日与丽水市绿色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水绿色产业基金”)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主动回购浙江广芯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芯微电子”)9.8361%股权;同日,分别与丽水市高质量绿色发展产业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水高质量发展基金”)和丽水绿色产业基金签订《收购意向书》,拟收购丽水高质量发展基金和丽水绿色产业基金分别持有的广芯微电子0.9197%股权和4.9180%股权。
项目工作内容
上述股权回购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广芯微电子50.1%的股权,预计股份收购将在2024年底全部完成。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1、保荐机构已督促公司加强年度报告财务数据测算的准确性和及时性,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2、关于回购广芯微电子的事项,目前公司已与股权转让方签署协议,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股权转让的进度、公司回购资金筹措和支付情况、对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现金流的影响、以及在广芯微电子纳入公司合并报表后对于整体经营情况的影响。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1次
(2)培训日期2023年12月25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1、大股东及董监高股份减持专题培训,包括2023减持新规解读、常见的大股东及董监高违规减持情形及案例分享; 2、独立董事制度专题培训,包括2023年新颁布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修订要点及新规的主要变化。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3.“三会”运作-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6.关联交易-
7.对外担保-
8.收购、出售资产-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是否履行承诺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承诺
1.股份减持承诺
2.分红承诺
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以及证券服务机构关于招股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的承诺
4.关于采取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的承诺
5.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1.关于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
2.关于合法合规的承诺
3.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4.关于不存在关联关系、一致行动关系及其他特定利益安排的承诺
5.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6.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6.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7.关于不存在内幕交易的承诺
8.关于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
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所作承诺
1.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得以切实履行的承诺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不适用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不适用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不适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严绍东 秦 力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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