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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孚信息:2023年度年审会计师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30

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3年度年报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质条件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2022年度业务收入为332,731.85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307,355.1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138,862.04万元。2022年度,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488家,收费总额61,034.29万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等。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于2023年4月21日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叶金福,2002年9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1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2年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共签署10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准,2007年1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1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1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杨勇胜,2008年9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2年1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20家次。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 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 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85万元,系按照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上期审计费用85万元,本期审计费用较上期审计费用未增加。

三、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3年年报工作安排,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对公司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认定,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以及扣除后营业收入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同时,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并保持其有效性,对公司截止2023年12月31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鉴证意见。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四、总体评价

董事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3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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