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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孚信息: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30

证券代码:300659 证券简称:中孚信息 公告编号:2024-018

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于2022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相关要求,变更有关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会计政策变更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22年12月13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解释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本公司于本年度施行该事项相关的会计处理。

按照上述通知的规定和要求,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变更日期

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新会计政策。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按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16号的要求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

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准则解释16号的要求,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明确了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

对于在首次施行解释16号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2022年1月1日)因适用解释16号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和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本公司按照解释16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2022年1月1日)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根据解释16号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累积影响调整如下:

单位:元

项目2022年1月1日 原列报金额累积影响金额2022年1月1日 调整后列报金额
递延所得税资产27,997,079.4711,677,815.1539,674,894.62
递延所得税负债11,677,815.1511,677,815.15
盈余公积41,559,373.4341,559,373.43
未分配利润459,833,996.80459,833,996.80

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2022年1月1日)至解释施行日(2023年1月1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解释16号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

资产,本公司按照解释16号的规定进行处理。

根据解释16号的规定,本公司对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调整如下:

单位:元

资产负债表项目2022年12月31日
变更前累计影响金额变更后
递延所得税资产17,873,129.579,853,855.2427,726,984.81
递延所得税负债37,163.839,853,855.249,891,019.07
盈余公积41,559,373.4341,559,373.43
未分配利润-9,680,155.52-9,680,155.52

根据解释16号的规定,本公司对利润表相关项目调整如下:

单位:元

损益表项目2022年度
变更前累计影响金额变更后
所得税费用3,500,101.403,500,101.40

四、相关审核及批准意见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能够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事项,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为了执行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决议;

4、2024年第三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3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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