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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鹿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5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董事会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21日通过OA办公系统、邮件等形式发出。

2、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4年4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5人。独立董事杜建忠先生、刘崇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无委托出席情况。

4、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章卫国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董事会会议。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内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的公告》同时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择期召开股东大会的议案》。经审议,本次董事会同意于2024年5月15日(星期三)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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