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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鹿股份:关于拟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13

证券代码:300665 证券简称:飞鹿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4债券代码:123052 债券简称:飞鹿转债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续聘2021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2021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请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2020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29人,注册会计师1,75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00人。

信永中和2019年度业务收入为27.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19.0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6.24亿元。2019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00家,收费总额3.47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金融业,采矿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

数为175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19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5亿元。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 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1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9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古范球先生,1999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叶胜平先生,1998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17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杨帆先生,2015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超过4家。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除下表所列行政监管措施之外,无其他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序号姓名处理处罚日期处理处罚类型实施单位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1叶胜平2020年1月13日监督管理措施江苏证监局因执行某上市公司2018年度内控审计项目时存在部分程序执行不够充分等问题,给予事务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目前已积极整改完毕。

3. 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 审计收费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根据2021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1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2021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提供的资质文件进行了审核,并进行了专业判断,同时也深入了解信永中和在公司以往年度的审计工作中的表现,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具有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以及诚信记录,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满足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续聘信永中和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审计委员会同意将《关于拟续聘2021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拟续聘2021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查,认为:信永中和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履职条件及能力,具有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充足的注册会计师资源,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信永中和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的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信永中和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其在为公司提供的以往年度的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信永中和审计人员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本次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1年度外部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意见

2021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2021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的议案》。董事会认为信永中和在公司以前年度的审计工作中遵照独立执业准则,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报告内容客观、公正,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1年度的外部审计机构,聘期1年。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根据 2021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四)监事会意见

2021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2021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的议案》。监事会认为:信永中和具备相关从业资格,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审计人员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必需的专业知识以及职业证书,能够胜任公司审计工作。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五)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尚需提请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自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的证明文件;

3、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5、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6、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拟聘

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等)。

特此公告。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4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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