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飞鹿股份: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07

证券代码:300665 证券简称:飞鹿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9债券代码:123052 债券简称:飞鹿转债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取消的情况,本次股东大会出现否决议案情况,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4与议案15为互斥议案,议案14《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表决未通过,议案15《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临时议案》表决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5月7日(星期五)下午13: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5月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7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7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4、股权登记日:2021年4月29日(星期四)

5、现场会议地点: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金山工业园香榭路98号公司会议室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兼总裁章卫国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95人(其中1名股东同时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进行表决,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59,600,791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608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5,979,64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499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7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4,945,351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889%。

2、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8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9,446,561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859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825,41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51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4,945,351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889%。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逐项审议,本次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逐项审议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891,59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0988%;反对7,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7%;弃权4,702,200股(其中,4,702,200股未投票视为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895%。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737,3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7839%;反对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0%;弃权4,702,200股(其中,4,702,200股未投票视为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1801%。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846,59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0233%;反对5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2%;弃权4,702,200股(其中,4,702,200股未投票视为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8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692,3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5525%;反对5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74%;弃权4,702,200股(其中,4,702,200股未投票视为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1801%。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846,59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0233%;反对7,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7%;弃权4,747,200股(其中,4,702,200股未投票视为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6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692,3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5525%;反对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0%;弃权4,747,200股(其中,4,702,200股未投票视为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4115%。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891,59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0988%;反对7,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7%;弃权4,702,200股(其中,4,702,200股未投票视为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8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737,3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7839%;反对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0%;弃权4,702,200股(其中,4,702,200股未投票视为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1801%。

5、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2021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746,59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8555%;反对15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50%;弃权4,702,200股(其中,4,702,200股未投票视为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8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592,3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0383%;反对15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16%;弃权4,702,200股(其中,4,702,200股未投票视为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1801%。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抵押担保和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

关联股东章卫国、章卫卿、盛忠斌、范国栋、何晓锋、刘雄鹰、周迪武、肖启厚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829,871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9630%;反对7,0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98%;弃权4,747,200股(其中,4,702,200股未投票视为弃权),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997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342,593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5085%;反对7,0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64%;弃权4,747,200股(其中,4,702,200股未投票视为弃权),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4451%。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54,791,59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9310%%;反对7,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7%%;弃权4,802,200股(其中,4,702,200股未投票视为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5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637,3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2697%;反对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0%%;弃权4,802,200股(其中,4,702,200股未投票视为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6943%%。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8.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章卫国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6,987,985票。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6,833,755票。

表决结果: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章卫国先生得票数46,987,985票,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半数以上,且得票数从高到低位列第1位,本次应选非独立董事3名,故章卫国先生当选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8.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范国栋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6,495,387票。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6,341,157票。

表决结果: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范国栋先生得票数46,495,387票,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半数以上,且得票数从高到低位列第2位,本次应选非独立董事3名,故范国栋先生当选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8.3、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夏灵根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6,495,385票。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6,341,155票。

表决结果: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夏灵根先生得票数46,495,385票,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半数以上,且得票数从高到低位列第3位,本次应选非独立董事3名,故夏灵根先生当选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9、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9.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杜建忠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案》

表决情况:同意46,823,778票。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6,669,548票。

表决结果: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杜建忠先生得票数46,823,778票,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半数以上,且得票数从高到低位列第1位,本次应选独立董事2名,故杜建忠先生当选为公司独立董事。

9.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刘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案》

表决情况:同意46,495,378票。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6,341,148票。

表决结果: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刘崇先生得票数46,495,378票,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半数以上,且得票数从高到低位列第2位,本次应选独立董事2名,故刘崇先生当选为公司独立董事。

10、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10.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李度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6,824,773票。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6,670,543票。表决结果: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李度平先生得票数46,824,773票,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半数以上,且得票数从高到低位列第1位,本次应选非职工监事2名,故李度平先生当选为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

10.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蒋昭群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6,496,372票。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6,342,142票。

表决结果: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蒋昭群女士得票数46,496,372票,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半数以上,且得票数从高到低位列第2位,本次应选非职工监事2名,故蒋昭群女士当选为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四届非独立董事薪酬和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11.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四届非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731,19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8296%%;反对61,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0%%;弃权4,808,200股(其中,4,702,200股未投票视为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6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576,9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9591%;反对6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57%;弃权4,808,200股(其中,4,702,200股未投票视为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7252%%。

11.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四届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728,19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8246%;反对19,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6%;弃权4,853,200股(其中,4,702,200股未投票视为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4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573,9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9436%;反对19,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98%;弃权4,853,200股(其中,4,702,200股未投票视为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9566%。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四届监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776,19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9051%;反对16,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5%;弃权4,808,200股(其中,4,702,200股未投票视为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6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621,9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1905%;反对1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3%;弃权4,808,200股(其中,4,702,200股未投票视为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7252%。

13、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840,59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0132%;反对5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2%;弃权4,708,200股(其中,4,702,200股未投票视为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99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686,3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5216%;反对5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74%;弃权4,708,200股(其中,4,702,200股未投票视为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2110%。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14、审议未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51,60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234%;反对11,138,04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6877%;弃权45,111,149

股(其中,786,000股未投票视为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688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51,6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2349%;反对10,514,2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0676%;弃权5,580,680股(其中,786,000股未投票视为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6975%。

1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临时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8,018,29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448%;反对71,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00%;弃权1,511,001股(其中,454,300股未投票视为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3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864,0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8623%;反对7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77%;弃权1,511,001股(其中,454,300股未投票视为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7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李梦源律师、王永强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5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