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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鹿股份: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09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变更有关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变更公司会计政策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为执行上述政策规定。

2、变更日期

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自2023年1月1日开始执行上述新会计政策。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解释而进行的相应变更。

3、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印发的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导致公司已披露的年度财务报告出现盈亏性质改变,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及合理性说明

2023年4月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

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6号进行的合理变更与调整。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董事会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审计委员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与调整,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股东提供更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进行的变更与调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会议决议;

3、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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