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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鹿股份: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09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高级管理人员辞职情况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副总裁周迪武先生递交的辞去副总裁职务的报告,周迪武先生因工作安排原因向董事会申请不再担任副总裁职务,辞职后周迪武先生将继续在公司任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周迪武先生辞去副总裁职务的报告在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周迪武先生原定任期届满日至2024年5月7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周迪武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669,904股,占公司总股本(2024年4月3日总股本)0.35%。周迪武先生离任后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有关承诺管理其所持股份。周迪武先生在担任公司副总裁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履职,公司及董事会对其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经公司总裁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公司于2024年4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陈足意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副总裁,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陈足意先生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9日

附件:

陈足意先生简历陈足意先生,男,1987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2010年6月至2012年4月,任中联重科常德特力液压公司技术员、车间副主任;2012年5月至今,历任公司技术员、金属防腐事业部副总经理、中车事业二部总经理、中车事业部总经理、防腐产业中心总经理。

截至本次会议召开之日,陈足意先生持有公司股票105,00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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