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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鹿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09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对2023年度年审会计师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现将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三)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四)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五)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六)人员信息:截止2023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45人,注册会计师165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60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5月18日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2023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在公司以前年度的审计工作中遵照独立执业准则,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报告内容客观、公正,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3年度的外部审计机构,聘期1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对信永中和的资质文件进行了查阅,同时也深入了解信永中和在公司以往年度的审计工作中的表现,审计委员会认为

信永中和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具有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以及诚信记录,能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审计委员会就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形成书面审核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3年年报工作安排,信永中和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鉴证报告,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信永中和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的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信永中和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信永中和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审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相关制度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3年4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2023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对信永中和的资质文件进行了查阅,同时也深入了解信永中和在公司以往年度的审计工作中的表现,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具有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以及诚信记录,能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审计委员会就续聘公司

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形成书面审核意见,同意将《关于拟续聘2023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

(二)2023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听取了信永中和对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整体安排的汇报,并与信永中和对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4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听取了信永中和关于公司审计调整事项、审计结论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的汇报,并对财务工作提出了建议。本次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五、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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