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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丰电子: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16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年4月1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详细情况如下:

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及业务发展情况,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的资金需求,公司2021年度拟向银行机构申请新增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五亿元整,综合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信用证、保函、保理、担保、抵押、贸易融资等业务。以上综合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综合授信额度内,并以银行与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

授信期限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在以上额度范围内,具体授信金额、授信方式等最终以公司与授信银行实际签订的正式协议或合同为准。

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代理人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信用证、保函、保理、担保、抵押、贸易融资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上述综合授信事项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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