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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丰电子: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雷新途)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16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雷新途

作为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2020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独立性和专业性的作用,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0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0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及投票情况

2020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7次董事会,其中第二届董事会共召开15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共召开2次会议,本人作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按时出席了15次会议,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在召开董事会前,本着严谨、负责的态度,本人主动了解和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并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会上,本人认真听取和审议每一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本人认为,公司2020年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流程,董事会议案没有损害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本人对参加的2020年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2、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情况

2020年度,公司共召开了6次股东大会,本人列席6次会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2020年度,本人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1、2020年1月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召开,本人对《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条件的议案》、《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关于<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相关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和审阅报告及备考财务报表的议案》、《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有关事宜的议案》、《关于签订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补充协议书>议案》、《关于签订附条件生效的<业绩补偿协议书>议案》、《关于本次交易未摊薄公司即期回报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0-2022)>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并对关于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年2月1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召开,本人对《关于调整<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项下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方案部分内容的议案》、《关于修订<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3、2020年4月1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召开,本人对《关于取消<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中发行价格调整方案的议案》、《关于签订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补充协议书(二)>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4、2020年4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召开,本人对《关

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和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对《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本人就公司报告期内(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日)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情况相关事项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5、2020年5月1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召开,本人对关于调整本次重组标的资产预测净利润数的议案》、《关于调整本次重组业绩承诺安排的议案》、《关于签订重述的<业绩补偿协议书>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6、2020年6月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召开,本人对《关于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7、2020年6月1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召开,本人对《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0年7月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召开,本人对《关于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并购重组委审核意见的回复的议案》、《关于公司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条件的议案》、《关于变更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审计评估基准日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部分内容的议案》、《关于调整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安排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的议案》、《关于<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和审阅报告及备考财务报表的议案》、《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

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关于签订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补充协议书(三)>议案》、《关于签订附条件生效的<业绩补偿补充协议书>议案》、《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采取相关填补措施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并对关于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9、2020年8月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召开,本人对《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调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对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10、2020年9月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召开,本人对《关于投资设立有限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增加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1、2020年9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召开,本人对《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及签署本次交易终止协议的议案》、《关于撤回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申请文件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2、2020年12月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召开,本人对《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财务审计报告、定期报告、审计部工作等相关事项进行监控,与审计会计师进行沟通,审议内部审计部提交的年度审计计划及相关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职责。2020年度,公司共召开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

本人担任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就重大投资决策与公司管理

层进行沟通,对公司经营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推动公司持续稳定地发展。2020年度,公司共召开9次战略委员会会议,其中本人任职期间共召开8次战略委员会会议。本人担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积极履行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职责,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上发挥积极作用。2020年度,本人对推荐的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形成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名单,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对推荐的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 形成独立董事候选人名单,提交董事会审议。2020年度,公司共召开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其中本人任职期间共召开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0年度,本人积极了解公司的内部控制、生产经营状况、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等情况,并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行业动态及市场变化,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报告期内,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深入了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和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公司发展战略和投资项目进展情况等,并持续关注公司经营发展和治理情况,主动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各项资料,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积极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非常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

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更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以及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七、其他工作情况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以下无正文,次页为独立董事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之独立董事签署页)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雷新途

2021年4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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