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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宁股份: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6

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0年,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了监督职责。监事列席了2020年历次董事会会议,并认为:董事会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勤勉尽责,未出现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监事会对任期内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了有效的监督,认为公司经营管理层认真执行了董事会的各项决议,按照公司既定发展方向,努力推进各项工作,实现了业绩稳健发展的目标。

一、2020年度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八次监事会会议,公司监事均亲自出席了会议,不存在委托出席和缺席情况,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具体审议事项如下:

1、2020年4月8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2020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2020年4月16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3、2020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4、2020年8月27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的议案》。

5、2020年8月29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2.发行方式与发行时间3.认购对象及认购方式4.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5.发行数量6.限售期

7.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8.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9.上市地点

10.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关于公司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6、2020年9月24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2.发行方式与发行时间3.认购对象及认购方式4.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5.发行数量6.限售期7.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8.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9.上市地点10.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关于公司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7、2020年10月29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8、2020年11月11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2020年度有关事项的专项意见

1、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意见

2020年,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根据《公司法》、《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对相关会议的召开召集程序、决策程序、决议事项以及决议的执行进行了严格监督,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了监督检查。

公司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能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其职责。董事会全面落实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高级管理人员认真贯彻执行董事会决议,2020年内未发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行使职权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2、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意见

监事会对2020年度公司各项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认真的监督及核查。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和公正,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监事会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检查了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情况,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管理和使用,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

4、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未发现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5、监事会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况。

6、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1年,监事会成员将紧紧围绕公司2021年的生产经营目标和工作任务,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坚持原则,公正办事,从而更好地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更加有效地履行自己的职责,进一步加大监督的力度,以财务监督为核心,强化资金的控制及监管,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我们将尽职尽责,与董事会和全体股东一起共同促使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切实担负起保护广大股东权益的职责。

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1年4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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