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现将该议案的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0年度财务概况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初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的未分配利润114,830,364.97元,2020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4,229,731.04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按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4,014,800.47元,截止2020年12月31日,可供股东分配的未分配利润为145,397,672.96元。
二、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内容
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了更好的兼顾股东的利益,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公司拟以2020年12月31日总股本111,051,89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80元(含税),总计派发现金股利19,989,340.56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现金分红后的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总
额若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授予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三、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3、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其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现金流规划,满足分红条件和最低分红比例的规定,符合分红决策程序的要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将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请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经审议通过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