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71 证券简称:富满电子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之
上市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〇二一年四月
3-3-1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本保荐机构”、“保荐机构”)接受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满电子”、“公司”或“发行人”)委托,担任富满电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证券发行”或“本次发行”)的上市保荐机构。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出具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准确、完整。本文件所有简称释义,如无特别说明,均与募集说明书一致。
3-3-2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中文) | 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企业名称(英文) | FINE MADE MICROELECTRONICS GROUP CO., LTD. |
股票简称 | 富满电子 |
股票代码 | 300671.SZ |
股票上市地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成立日期 | 2001年11月5日 |
上市日期 | 2017年7月5日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梅都社区中康路136号深圳新一代产业园1栋1701 |
法定代表人 | 刘景裕 |
注册资本 | 15,765.5765万元人民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73305556XX |
邮编 | 518040 |
电话 | 0755-83492887 |
传真 | 0755-83492817 |
3-3-3
(三)发行人的核心技术及研发水平
1、核心技术
富满电子自成立至今,一直专注于集成电路领域,并在该领域积累了大量的技术。富满电子在集成电路领域发展多年,根据客户的需求,推出1,400多种IC产品,多年来的产品开发经验,成为公司宝贵的技术积累;随着公司不断的发展,经营规模不断扩大,产品类型不断丰富,公司在针对客户需求的产品开发方面积累了宝贵的经验。作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富满电子高度重视技术积累和储备。截至2020年底,公司已获得121项专利技术,其中发明专利26项、实用新型专利94项、外观专利1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171项;软件著作权48项。
2、研发水平
研发团队是高新技术企业得以发展和成长的基础。在研发团队方面,富满电子拥有经验丰富的研发骨干人员,其核心研发成员均具有多年的IC设计领域经验,完全具备深入研发的能力,对公司整体研发能力的提升和带动有着积极的作用。富满电子非常注重研发团队的建设和研发人才的积累,目前公司拥有较大的研发团队,截至目前,公司在深圳、厦门、上海等地设有研发中心,超过60%的人员具有7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发行人拥有研发人员421人,占员工总数的46.83%,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共计拥有发明专利26项。报告期内,发行人研发投入分别为4,498.85万元、4,609.73万元和6,195.54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06%、
7.71%和7.41%。
(四)最近三年主要经营和财务数据及指标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2018年12月31日 |
货币资金 | 20,136.40 | 10,626.84 | 9,611.26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11,066.00 | - | - |
应收票据 | - | - | 6,768.71 |
应收账款 | 44,796.20 | 31,040.29 | 22,575.92 |
应收款项融资 | 17,498.17 | 7,662.24 | - |
3-3-4
项目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2018年12月31日 |
预付款项 | 2,705.30 | 672.45 | 1,487.66 |
其他应收款 | 1,321.36 | 567.94 | 548.18 |
其中:应收利息 | - | - | - |
存货 | 24,670.43 | 22,978.48 | 21,786.01 |
持有待售资产 | 23.45 | - | - |
其他流动资产 | 326.12 | 135.35 | 365.85 |
流动资产合计 | 122,543.42 | 73,683.60 | 63,143.60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 | - | - |
长期应收款 | - | - | - |
长期股权投资 | - | 54.15 |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 | - | -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 | - | - |
投资性房地产 | 184.37 | - | - |
固定资产 | 33,180.23 | 24,207.26 | 20,619.70 |
在建工程 | 259.01 | 81.66 | 52.50 |
无形资产 | 3,139.09 | 129.65 | 142.48 |
开发支出 | - | - | - |
商誉 | - | - | - |
长期待摊费用 | 3,402.27 | 2,330.37 | 1,783.43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432.17 | 345.31 | 308.96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2,088.69 | 2,549.30 | 1,408.09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42,685.83 | 29,697.69 | 24,315.16 |
资产总计 | 165,229.25 | 103,381.29 | 87,458.76 |
短期借款 | 18,624.48 | 18,965.30 | 10,500.00 |
应付票据 | 11,647.48 | 8,055.95 | 12,010.69 |
应付账款 | 14,285.84 | 10,474.23 | 6,359.38 |
预收款项 | - | 575.27 | 424.62 |
合同负债 | 818.45 | - | - |
应付职工薪酬 | 885.22 | 776.48 | 518.28 |
应交税费 | 1,751.34 | 259.42 | 359.28 |
其他应付款 | 564.59 | 299.42 | 331.71 |
其中:应付利息 | 26.52 | 19.62 | 15.68 |
3-3-5
项目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2018年12月31日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2,034.22 | 355.14 | 528.99 |
其他流动负债 | 49.50 | - | 116.59 |
流动负债合计 | 50,661.12 | 39,761.21 | 31,149.55 |
长期借款 | 5,650.00 | 1,850.00 | - |
预计负债 | - | - | - |
长期应付款 | 2,207.59 | 663.38 | 115.82 |
递延收益 | 2,735.73 | 2,047.95 | 934.10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 - |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10,593.32 | 4,561.33 | 1,049.93 |
负债合计 | 61,254.45 | 44,322.55 | 32,083.88 |
股本 | 15,765.58 | 14,189.00 | 14,189.00 |
资本公积 | 54,772.62 | 21,866.86 | 21,866.86 |
减:库存股 | - | - | - |
其他综合收益 | 52.22 | 152.91 | 127.67 |
盈余公积 | 2,827.50 | 1,796.70 | 1,374.98 |
未分配利润 | 30,220.19 | 21,204.23 | 17,940.90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 103,638.11 | 59,209.70 | 55,499.42 |
少数股东权益 | 336.70 | -150.96 | -124.53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103,974.81 | 59,058.74 | 55,374.88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总计 | 165,229.25 | 103,381.29 | 87,458.76 |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一、营业总收入 | 83,624.70 | 59,822.44 | 49,668.87 |
其中:营业收入 | 83,624.70 | 59,822.44 | 49,668.87 |
二、营业总成本 | 72,343.51 | 55,430.61 | 43,737.69 |
减:营业成本 | 61,888.81 | 46,392.11 | 35,379.37 |
税金及附加 | 238.64 | 150.80 | 55.15 |
销售费用 | 1,167.85 | 1,145.67 | 1,302.21 |
管理费用 | 1,950.18 | 1,940.21 | 1,773.56 |
研发费用 | 6,195.54 | 4,609.73 | 4,498.85 |
3-3-6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财务费用 | 902.50 | 1,192.08 | 728.55 |
其中:利息费用 | 1,041.40 | 787.27 | 457.70 |
利息收入 | 273.64 | 61.06 | 107.44 |
加:其他收益 | 1,269.60 | 972.09 | 1,354.31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258.95 | 202.37 | 16.91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 | -25.85 | -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 - | -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1,367.01 | -397.72 | |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824.66 | -1,332.98 | -1,680.17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175.83 | -13.91 | 51.32 |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10,793.89 | 3,821.69 | 5,673.55 |
加:营业外收入 | 0.00 | 27.44 | 13.96 |
减:营业外支出 | 15.45 | 0.38 | 21.41 |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10,778.44 | 3,848.75 | 5,666.10 |
减:所得税费用 | 734.02 | 190.13 | 337.68 |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10,044.42 | 3,658.62 | 5,328.42 |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 |||
持续经营净利润 | 10,044.42 | 3,658.62 | 5,328.42 |
终止经营净利润 | - | - | - |
(二)按所有权属分类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10,046.76 | 3,685.05 | 5,418.51 |
少数股东损益 | -2.34 | -26.42 | -90.09 |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100.70 | 25.24 | 73.56 |
七、综合收益总额 | 9,943.72 | 3,683.86 | 5,401.99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 9,946.06 | 3,710.28 | 5,492.07 |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 -2.34 | -26.42 | -90.09 |
八、每股收益 | |||
基本每股收益(元) | 0.66 | 0.26 | 0.38 |
3-3-7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稀释每股收益(元) | 0.66 | 0.26 | 0.38 |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54,545.86 | 48,991.77 | 54,000.30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0.00 | 82.80 | 0.07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2,509.27 | 2,195.93 | 2,080.19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57,055.14 | 51,270.50 | 56,080.56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49,984.26 | 42,489.74 | 44,195.41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8,048.12 | 7,717.84 | 7,921.12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1,298.82 | 1,577.67 | 775.50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5,972.05 | 3,145.30 | 2,893.50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65,303.24 | 54,930.55 | 55,785.53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8,248.11 | -3,660.05 | 295.04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56,810.11 | 1.00 |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237.99 | 29.77 |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1,760.20 | 236.44 | 331.38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 | - |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58,808.30 | 267.21 | 331.38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9,314.18 | 3,020.65 | 7,963.16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67,801.00 | 81.00 |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 | - |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77,115.18 | 3,101.65 | 7,963.16 |
3-3-8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8,306.88 | -2,834.44 | -7,631.78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34,990.00 | - |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27,686.58 | 28,815.30 | 11,000.00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1,098.97 |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62,676.58 | 29,914.26 | 11,000.00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23,948.88 | 18,500.00 | 1,900.00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1,034.50 | 783.32 | 443.00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1,789.74 | 2,043.66 | 3,364.21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26,773.13 | 21,326.98 | 5,707.21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5,903.45 | 8,587.29 | 5,292.79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 | -4.36 | 21.75 | 3.04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9,344.11 | 2,114.55 | -2,040.92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余额 | 8,122.83 | 6,008.28 | 8,049.20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17,466.95 | 8,122.83 | 6,008.28 |
项 目 | 2020年末/ 2020年度 | 2019年末/2019年度 | 2018年末/2018年度 |
销售毛利率(%) | 25.99 | 22.45 | 28.77 |
销售净利率(净利润/营业收入)(%) | 12.01 | 6.12 | 10.73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1.92 | 6.43 | 10.27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 10.12 | 4.56 | 7.86 |
基本每股收益(元) | 0.66 | 0.26 | 0.38 |
稀释每股收益(元) | 0.66 | 0.26 | 0.38 |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元) | -0.52 | -0.26 | 0.02 |
每股现金流量净额(元) | 0.59 | 0.15 | -0.14 |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 2.21 | 2.23 | 2.39 |
存货周转率(次) | 2.60 | 2.07 | 1.97 |
总资产周转率(次) | 0.62 | 0.63 | 0.63 |
3-3-9
项 目 | 2020年末/ 2020年度 | 2019年末/2019年度 | 2018年末/2018年度 |
每股净资产(元) | 6.57 | 4.17 | 3.91 |
流动比率(倍) | 2.42 | 1.85 | 2.03 |
速动比率(倍) | 1.93 | 1.28 | 1.33 |
资产负债率(%) | 37.07 | 42.87 | 36.68 |
3-3-10
控形势已有较大好转,但全球范围来看,新冠疫情仍未结束,对半导体行业上下游仍可能存在系统性影响的风险,进而对公司的经营造成一定影响。
2、业务经营风险
(1)生产规模扩大带来的管理风险
随着公司快速发展,公司资产规模和收入规模均不断提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公司的业务规模将进一步扩大,这将对公司的管理水平提出更高的要求。如果公司管理水平不能适应规模迅速扩张的需要,组织模式和管理制度未能随公司规模扩大及时完善,这将削弱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存在规模迅速扩张导致的管理风险。
(2)固定资产折旧增加导致利润下滑的风险
由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规模较大,且主要为资本性支出,项目建成后将产生较高金额的固定资产和长期待摊费用,并产生较高的折旧摊销费用。尽管根据项目效益规划,公司募投项目新增收入及利润总额足以抵消募投项目新增的折旧摊销费用,但由于募投项目从开始建设到产生效益需要一段时间,且如果未来市场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者项目经营管理不善,使得募投项目产生的收入及利润水平未能实现原定目标,则公司仍存在因折旧摊销费增加而导致利润下滑的风险。
(3)盈利能力摊薄的风险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净资产规模和股本总额相应增加。由于募投项目建设和产生效益需要一定周期,如果公司营业收入及净利润没有立即实现同步增长,则短期内公司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将存在下降的风险。
(4)晶圆制造产能紧张的风险
2020年年底以来,半导体产能全线紧张,晶圆制造产能供不应求,价格上涨。虽然一方面公司与上游供应商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产品供应能够得到一定的保障;另一方面,公司根据市场行情适时调涨产品销售价格以消化成本上涨对业绩的影响,但若未来晶圆制造产能持续紧张导致公司产品供应短缺,以及晶圆价格继续上涨而公司产品销售价格无法上调,公司经营业绩将面临不利影
3-3-11
响。
3、财务风险
(1)应收账款回收风险
报告期内,由于公司营业收入增速上升,公司应收账款同步上升速度较快。2018年年末、2019年年末和2020年年末应收账款净额为22,575.92万元、31,040.29万元和44,796.20万元,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占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
35.75%、42.13%、35.56%。
如果未来公司客户的经营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可能导致一定的应收账款回收风险。一方面,公司不断强化应收账款管理,通过建立健全完善的信用制度与合理的信用期限,加强后续催收力度,并加大应收账款责任制实施力度,优化业务人员在收款工作方面的绩效考评指标权重,从而保障合理的应收账款结构,减少资金占用,有效控制坏账的发生。另一方面公司将充分利用资本市场资源,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增强公司资本实力,增加抵御市场波动风险的能力。但如果未来出现应收账款不能按期收回或无法收回发生坏账的情况,将使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和经营业务受到不利影响。
4、募投项目风险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达到预期效益的风险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选择是基于当前市场环境、国家产业政策以及技术发展趋势等因素做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过了慎重、充分的可行性研究论证,但如果项目建成投产后产品市场受到宏观经济波动、上下游行业周期性变化等因素影响而陷入衰退,将导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实施效果无法达到预期效益的风险,从而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2)新增产能无法及时消化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投产后,公司产品产能将出现较大幅度提高;同时公司将新增较大规模固定资产,进而每年将新增固定资产折旧。在项目实施及后续经营过程中,如果市场开拓出现滞后或者市场环境发生不利变化,公司新增产能将存在无法及时消化的风险,进而将直接影响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经济
3-3-12
效益和公司的整体经营业绩。
5、公司股票价格波动的风险
公司股票价格的波动不仅受发行人盈利水平和发展前景的影响,而且受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调整、金融政策的调控、国内国际政治经济形势、股票市场的投机行为、投资者的心理预期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此外,发行人本次发行需要有关部门审批且需要一定的时间方能完成,在此期间发行人股票的市场价格可能出现波动,从而给投资者带来一定风险。
6、发行风险
本次发行的发行结果将受到证券市场整体情况、公司股票价格走势、投资者对本次发行方案的认可程度等多种内外部因素的影响。因此,本次发行存在发行募集资金不足的风险。
二、本次发行情况
(一)股票类型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
(二)股票面值
本次上市的股票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三)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进行。
(四)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47,296,729股(含47,296,729股)。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获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和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权激励、股票回购注销等除权、除息
3-3-13
事项,发行股数将相应调整。
(五)发行对象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本数)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经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规定进行调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六)拟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三、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代表人、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情况
(一)保荐代表人
中信证券指定花少军、刘坚二人作为富满电子本次发行的保荐代表人。
保荐代表人主要保荐业务执业情况如下:
花少军,男,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总监,保荐代表人,硕士学历。2008年开始从事投行业务,曾参与或负责完成齐心集团、网宿科技、裕同科技、光弘科技、电声股份、新益昌等公司IPO项目,金地集团、广发证券、捷顺科技、光弘科技再融资项目,怡亚通及拓邦股份并购项目。
刘坚,男,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副总裁,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硕士学历。曾参与或负责完成的项目包括TCL集团重大资产重组、剑桥科技再融资项目、振德医疗可转债发行、怡亚通再融资项目、金奥博再融资项目、
3-3-14
硕贝德向特定对象发行等多个资本运作项目。
(二)项目协办人
中信证券指定许元飞作为本次发行的项目协办人。许元飞,男,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副总裁,硕士学历。曾作为项目组核心成员及现场负责人参与了富满电子向特定对象发行、怡亚通再融资项目,湖南华侨城再融资项目、比亚迪发行公司债等多个资本运作项目。
(三)其他项目组成员
中信证券指定卢平、张文俊、刘政萍、邵宇东、朱晨、姚远志、蒋梦晖为项目组成员。
四、保荐机构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一)本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情况
经核查,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保荐机构自营业务股票账户、信用融券专户和资产管理业务股票账户持有公司股票如下:
单位:股
自营业务股票账户 | 信用融券专户 | 资产管理业务股票账户 |
29,890 | 0 | 800 |
3-3-15
(三)本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经核查,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四)本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经核查,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相互提供异于正常商业条件的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除上述情况外,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五、保荐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承诺的事项
(一)本保荐机构已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充分了解发行人经营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同意作为保荐机构推荐富满电子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二)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本保荐机构作出如下承诺
1、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规定;
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3-3-16
4、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5、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6、保证发行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7、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管措施。
(三)保荐机构自愿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自证券上市之日起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
(四)保荐机构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对保荐证券上市的规定,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
六、本次证券发行上市履行相关决策程序的说明
(一)董事会审议通过
2021年1月27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有关的议案。
(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1年3月2日,发行人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发行人上述决策行为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3-3-17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除本次发行尚需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通过并报经中国证监会履行发行注册程序,发行人已就本次发行履行了其他必要的决策程序。
七、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证券上市后持续督导工作的安排
(一)持续督导事项
保荐机构在本次发行股票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两个完整会计年度,对发行人进行持续督导。
事项 | 安排 |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大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 |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 | 根据有关上市保荐制度的规定,协助发行人进一步完善防止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信息沟通机制,持续关注发行人相关制度的执行情况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 根据有关上市保荐制度的规定,协助发行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保荐代表人适时督导和关注发行人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和合规性,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
4、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 保荐代表人在信息披露和报送文件前事先审阅发行人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以确保发行人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5、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 建立与发行人信息沟通渠道、根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管理协议落实监管措施、定期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跟踪和督促。 |
6、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并发表意见 | 根据有关上市保荐制度的规定,协助发行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的制度,保荐代表人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发行人有义务及时向保荐代表人披露有关拟进行或已进行的担保事项,保荐机构将对发行人对外担保事项是否合法合规发表意见。 |
7、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及保荐协议约定的其他工作 |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以及保荐协议约定的其他工作,保荐机构将持续督导发行人规范运作。 |
3-3-18
(三)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构配合保荐机构履行保荐职责的相关约定
发行人已在保荐协议中承诺保障本机构享有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相关的充分的知情权和查阅权,其他中介机构也将对其出具的与发行上市有关的文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保荐机构和相关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
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保荐代表人:花少军、刘坚
项目协办人:许元飞
电话:0755-23835238
传真:0755-23835201
九、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
十、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上市的保荐结论
作为富满电子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中信证券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等规定,由项目组对发行人进行了充分的尽职调查,由内核小组进行了集体评审,并与发行人、发行人律师及发行人独立审计师经过了充分沟通后,认为富满电子具备了《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条件,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将进一步充实资本金,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发行人经营发展战略,有利于促进发行人持续发展。因此,中信证券同意保荐富满电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3-3-19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上市保荐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花少军 | 年 月 日 | ||
刘 坚 | 年 月 日 | ||
项目协办人: | |||
许元飞 | 年 月 日 | ||
内核负责人: | |||
朱 洁 | 年 月 日 | ||
保荐业务负责人: | |||
马 尧 | 年 月 日 |
3-3-20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上市保荐书》之签字盖章页)
总经理: | |||
杨明辉 |
3-3-21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上市保荐书》之签字盖章页)
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 |||
张佑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