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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满电子: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12

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1年5月11日召开并审议《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基于实事求是和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本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调整符合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本次公司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73人变更为171人,授予总量由400.00万股调整为399.9万股。我们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二、《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

(一)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二)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董事会关于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有关规定。

(四)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五)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相关规定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六)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1年5月11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71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399.9万股,授予价格为23.95元/股。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一)】

独立董事:

邓慧

【本页无正文,为《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二)】

独立董事:

李道远

【本页无正文,为《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三)】

独立董事:

汪国平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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