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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连技术: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8

证券代码:300679 证券简称:电连技术 公告编号:2021-046

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同意将“增资合肥电连用于连接器产业基地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合肥电连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电连”)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进行变更,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7]1102号《关于核准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000,000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67.72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2,031,6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71,931,941.74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59,668,058.26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7月25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 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5659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设立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要求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董事会为本次募集资金批准开设了华夏银行深圳分行福田支行(截至2020年12月31日已销户)、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门支行(截至2021年2月已销户)、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心区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中国建设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铁路支行(截至2020年12月31日已销户)、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截至2020年12月31日已销户)六个募集资金账户,另由全资子公司合肥电连新开设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骆岗支行、徽商银行合肥创新大道支行两个募集资金专户,于2021年1月新开立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铁路支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两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截至本公告日,专户开设情况如下:

序号开户银行名称银行账号资金用途
1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20000035110700017856793增资合肥电连用于连接器产业基地建设项目
2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602268289深圳总部生产基地技改扩能项目
3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骆岗支行20000556849310300000026增资合肥电连用于连接器产业基地建设项目
4徽商银行合肥创新大道支行1025701021000458438增资合肥电连用于连接器产业基地建设项目
5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铁路支行442501000036098866885G高性能材料射频及互联系统产业基地项目
6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200000351107000389274605G高性能材料射频及互联系统产业基地项目

三、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说明

为了便于公司经营管理,同时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公司拟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新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将原存放于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骆岗支行及徽商银行合肥创新大道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账户号分别为:20000556849310300000026、1025701021000458438)的募集资金本息余额转至该新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同时注销公司在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骆岗支行及徽商银行合肥创新大道支行开设的原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存储专户,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公司其他募集资金专户不变。本议案通过后公司及子公司合肥电连将与保荐机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共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关进程将另行公告。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有助于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管理效率,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授权公司财务部办理相关具体事宜,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专项账户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将严格遵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此次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专项账户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将严格遵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事项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对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核查意见》。

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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