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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环环保: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江永强)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2

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江永强,曾任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相关委员会职务,自2023年7月31日起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在2023年度担任独立董事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任职及议事制度》等公司相关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现就本人2023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履历如下:

江永强先生:1961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历任安徽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总工程师、安徽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为水利水电专业正高级工程师,安徽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情况

2023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公司董事会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2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会议应出席次数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董事会5500
股东大会2200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认为这些议案没有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2023年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1次会议,本人作为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亲自出席了会议。本人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进行了监督,听取了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工作汇报,审议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补选董事薪酬及独立董事津贴的事项。同时,对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运作进行监督,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的责任和义务。

2023年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共召开1次会议,本人作为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亲自出席了会议。本人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就公司补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事项与公司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进行沟通交流,进行了候选人资格的事前审核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2023年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共召开1次会议,本人作为第三届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亲自出席了会议。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积极了解公司的战略发展方向,事前就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与董事会及公司高层保持密切沟通,为公司战略发展的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并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3年度,未有经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未有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未有独立董事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未有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年度,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特别是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对审计计划、重点审计事项等进行沟通,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六)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及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2023年度任职期间,本人通过现场出席、视频会议、高层交流、现场检查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机构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候选人提名与薪酬考核等情况主动了解和核查,就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未来发展战略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了深入交流和探讨,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献计献策。履职过程中,公司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于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了充分的支持和配合,为本人履职提供了极大的帮助。

(七)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监督公司的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情况。本人关注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均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查阅公司相关资料,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2、监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情况。本人提醒和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披露义务,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3、保持中小投资者沟通渠道畅通。本人积极扩展维护各种与中小投资者往来的沟通渠道,倾听并传达中小投资者的诉求。

4、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本人不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学习,积极参加证监会、交易所、证监局、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相关培训,以切实增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促进公司稳定发展。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2023年任职期间,本人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充分关注及监督公司重大事项,秉持公开、公正、客观原则,对公司相关重

大事项作出独立判断并发表了意见。具体如下:

2023年2月22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上,本人就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3年4月17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上,本人就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司及子公司接受大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就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对外担保情况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2023年7月7日,本人就补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补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拟收购济源市中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70%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2023年7月14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本人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要求,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尽管本人已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但仍会持续关注公司,并祝愿公司发展越来越好!最后,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的积极配合和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独立董事:江永强(离任)

2024年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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