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任职及议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我们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经审阅公司各拟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简历及相关材料,我们认为各拟任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履职所需的任职条件和工作经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各拟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提名及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事宜。
二、关于第三届董事会期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期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制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高级管理人的薪酬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有利于强化公司高管勤勉尽责,促进公司提升工作效率及经营效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期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宜。
独立董事:蒋玉林、宋世俊、甘复兴
2021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