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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环环保:《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16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修改前修改后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2,302.6547万元。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2,375.0439万元。
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22,302.6547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22,302.6547万股,其他种类股零股。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42,375.0439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42,375.0439万股,其他种类股零股。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等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主体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高于《证券法》规定的持股比例等障碍而损害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开征集股东权利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有关规定,导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保持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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