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蠡湖股份: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审核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7

1、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披露指引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公司制订员工持股计划的程序合法、有效。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指导意见》、《披露指引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公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向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4、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指导意见》、《披露指引第4号》及其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

在本次监事会中,因为监事会主席曹鸣峰先生、监事曲家龙先生、职工代表监事余长平先生均属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拟参与对象,所以均须按照相关规定回避表决。前述3位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针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有表

决权的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成员半数,导致监事会无法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议案形成决议。因此,本次监事会决定将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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