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蠡湖股份: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7

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市蠡湖铸业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围绕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要素开展,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公司内控部从公司治理与组织结构、信息披露、关联交易、投资者关系、发展战略、人力资源、企业文化、采购管理、生产管理、安全环保、质量控制、研发管理、行政后勤管理、投资管理、信息系统、资金活动、财务报告、合同管理、内部审计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水平等因素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公司董事会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是指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错报的内部控制缺陷。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定量标准以合并会计报表营业收入、合并会计报表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报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净利润指标衡量。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量。

(1) 定量标准

类别一般缺陷重要缺陷重大缺陷
营业收入潜在错报错报金额≤合并营业收入的3%,且错报金额≤3000万元。合并营业收入的3%<错报金额≤合并营业收入的5%,且错报金额>3000万元。合并营业收入的5%<错报金额,且错报金额>5000万元。
净利润潜在错报错报金额≤合并净利润的3%,且错报金额 ≤300万元。合并净利润的3%<错报金额≤合并净利润的5%,且错报金额>300万元。合并净利润的5%<错报金额,且错报金额>500万元
资产总额指标错报金额≤合并资产总额的1.5%,且错报金额≤3000万元。合并资产总额的1.5%<错报金额≤合并资产总额的2.5%,且错报金额>3000万元。合并资产总额的2.5%<错报金额,且错报金额>5000万元。

(2) 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

1) 公司董事、监事和管理层存在舞弊行为;

2) 公司会计报表、财务报告及信息披露等方面发生重大违规事件;

3) 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且内部控制运行未能发现该错报;

4) 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虽然未达到和超过重要性水平,仍应引起管理层重视的错报。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要缺陷:

1) 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2) 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3) 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4) 对于编制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一般缺陷: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是指针对除财务报告目标之外的其他目标的内部控制缺陷。这些目标一般包括战略目标、资产安全、经营目标、合规目标等。定量标准根据缺陷可能造成直接财产损失对金额或潜在负面影响等因素确定。

(1) 定量标准

内部控制缺陷评价标准给公司带来的直接损失金额(S)
重大缺陷合并净利润的5%<S,且损失金额>500万元
重要缺陷合并净利润的3%<S ≤合并净利润的5%,且损失金额>300万元。
一般缺陷S≤合并净利润的3%,且损失金额≤300万元。

(2) 定性标准:

出现以下情形的,认定为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其他情形按影响程度分别确定为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

重大缺陷:

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2) 违反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决策失误;

3) 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性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4) 媒体频频曝光重大负面新闻,难以恢复声誉;

5) 公司未对安全生产实施管理,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安全责任事故;

6) 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流失严重;

7) 其他对公司影响重大的情形。

以上定量标准中所指的财务指标值均为公司上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数据

五、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六、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的说明。

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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