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蠡湖股份: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02

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于董事会审议通过该回购股份方案后的12个月内,使用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不超过人民币16元/股的价格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0-092)。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实施回购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司现将截至2021年7月31日的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1年7月31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19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2%,最高成交价为12.46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9.158元/股,已支付的资金总额为22,944,070.76元(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行为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的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1年1月7日)前五个交易日(2020年12月30日至2021年1月6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19,438,481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4,859,620股)。

3、公司未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及市场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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