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蠡湖股份:三年(2024-2026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9

为进一步规划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有关事项,进一步细化《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条款,增强利润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和分配进行监督,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制定了《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三年(2024-2026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则的原则

1、董事会制定本规划,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要求和意愿,以可持续发展和维护股东权益为宗旨;

2、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等方式分配利润,应优先实行以现金方式进行分配,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坚持现金分红为主的基本原则;

3、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应严格执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二、制定本规划时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情况、银行信贷及其他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

公司确定对应时段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和具体计划,并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公司当期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及资金需求,

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

四、本规划关于三年具体的分红计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公司三年内计划将为股东提供以下投资回报:

2024-2026年,采取固定比率政策进行现金分红,公司每年应当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5%;如公司追加中期现金分红,则中期分红比例不少于当期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5%;且现金分红在当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不低于20%。

如公司当年有重大投资计划,或者受宏观环境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而需要储备现金时,经股东大会决议同意,可以适度调减当年现金分红金额。

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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