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谨慎的立场,对公司2020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为0元(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实际发生额合计106,000万元,该事项已经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披露,公司未出现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孟红、田文广、李文涛
2021年3月31日